理财周报记者 王小静
阿里巴巴集团主要创办人、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马云持有阿里巴巴上市公司0.57%股权,按8月31日收盘价19.24港元计算,持股市值4.08亿港元。9月上旬,马云出售1300万股股份,套现最多可达2.73亿港元。
马云是最早在中国开拓电子商务应用并坚守在互联网领域的企业家。
1999年3月,马云和他的团队以50万元人民币在杭州创业,开发阿里巴巴网站。他根据长期以来在互联网商业服务领域的经验和体会,明确提出互联网产业界应重视和优先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他的观点和阿里巴巴的发展模式很快引起国际互联网界的关注,被称为“互联网的第四模式”。
在发展初期阿里巴巴绕开了“烫手的山芋——物流”,而专做“传递产品的福音——信息流”。所谓信息流,即传递产品的信息。传统商业是通过实物传递商品的信息。而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是用电子信息代替实物信息。依据中国电子商务界的发展状况来准确定位网站。首先抓基础,然后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捕捉新的收入机会。从最基础的替企业架设站点,到随之而来的网站推广以及对在线贸易资信的辅助服务,交易本身的订单管理,不断延伸。其出色的赢利模式在不断的运营过程中也随之显现出来。
阿里巴巴一开始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刚刚进入市场时,所有进入阿里巴巴的会员均以“免费会员制”吸引企业登录平台并注册用户,从而汇聚人气,更多地是带来了商气,活跃市场,会员在浏览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信息流,从而不断地创造无限商机。阿里巴巴会员多数为中小企业,“免费会员制”是吸引中小企业的最主要因素。
后期又创办了淘宝、支付宝、阿里软件等一系列子公司。目前,阿里巴巴集团试图打通所有子公司形成一个产业链,打造C2B2C新的商业模式。
2007年B2B在港上市,造就了很多百万富翁。但是马云个人持股始终没有超过5%,一直是象征性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