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钱上谁的名字,往往成为一条约定俗成的条文,也常常被购房者拿来评定谁该在房产证上留名,谁不该上名字。
“通常而言,房屋的投资者就是房屋的所有人,房产证上理所当然的填上所有者的名字。房产证上的姓名记载是某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因此一般来说,房产证上填上谁的名字,谁就是产权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如此解释。
只有产权人才拥有对房子的处理权,这也难怪每个人对房产证上到底有谁如此锱铢必较,因为它实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夫妻、父母、子女共享家庭财产,一旦某一方意欲出售房产,曾经为房子出过资,但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就有可能遭遇财产损失。这也就是为何很多夫妻在婚前将房产出资做公证,为的就是防范离婚后的风险。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房屋的投资者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他们却乐意用别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这样操作的通常以投资者,或者是国外人士在国内买房为主,他们往往装空挡以节省金钱支出,如利用没有贷过款的人为其贷款,可以节省贷款成本,还可以享受低首付。
上述的操作并不是天衣无缝,一旦房产证上的署名者秘密卖房,就有可能导致房屋投资者财产受损。公证是一条追回财产的渠道,但却无法保证首付款能否追回。
当然,无论是夫妻、父母、子女,还是朋友之间“借名炒房”,说到底,房产证上谁的名字还是一个“钱”的问题。钱的问题就用“钱”的方式来解决。
谁出了钱买房子,自然对房子有充分的话语权。在购房房子上出钱的多少,自然也是房产证上权益多少的衡量砝码。
感情归感情,利益归利益。没有必要为利益伤了感情,反而落得两头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