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资本市场上,跨国公司动辄“翻番”的投资收益看起来是不合理的。
2007年初开始公开上演的的达能-娃哈哈商业纠纷,目前正在等待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结果。在此期时,达娃双方也试图进行接触,进行最后和解,谈判的主要问题仍旧是达能退出合资公司的代价。
纵观这场达能之争,实际是一场控制权保卫战。在过去的两年里,达能所花费的“控制权争夺”费用是天价的:它用于解决娃哈哈纠纷的诉讼费用及相关的支出最保守的估计已超过6个亿人民币。
作为典型的合资纠纷案例,我们只有从其战略目标入手分析,才能更好地解释两年来达能与娃哈哈的战略布署,发现达能策略的目的性是非常强的,而娃哈哈的反击则充满了“难以预期性”,原因则是跨国公司经验丰富,而本土企业胸无成算,只能“见招拆招”。
第一步达能采取“逼和行动”,直接要求将整个娃哈哈纳入囊中。
2006年底,里布本人在杭州跟宗庆后谈判,紧锣密鼓地对宗庆后开展轮番轰炸,逼宗庆后表态。达能一方面以举报“宗氏三宗罪”、将宗庆后送入监狱相要挟,同时又好言相劝、许给宗庆后个人6000万美金的个人好处,可谓胡萝卜与大棒双管齐下。
由于达能逼的紧,宗庆后被逼无奈,来了个缓兵之计,假意答应达能的条件,草草签了个东西,把里布送走;接着宗庆后就借开人代会的机会,到北京告状去了。
对于宗庆后的“悔约”,达能措手不及,反应也非常过激,马上斥资500万美金引进了奥美公关,在媒体上把宗庆后打成了无良企业家。
第二步,达能采取了对宗庆后的“斩首行动”,将原来要胁宗庆后的“三宗罪”举报程序全部启动,并且全球追诉娃哈哈企业与宗庆后。这样大手笔的恐吓,实质是将威胁进一步付诸实施,让宗庆后明白达能是要动真格的,仍旧是要通过宗庆后的屈服达到收购整个娃哈哈的目的。
宗庆后作为“国际被告人”,只得被动应诉。法律程序虽然在媒体上似乎很热闹,但是民事法律程序并无紧迫性,民事诉讼中企业随时可以选择调解,因此达能采取在媒体造势和刑事举报两个手段,给宗庆后施加压力。
此时就到了宗庆后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在被动应诉的同时,宗庆后四处咨询,寻求专家的意见与帮助,当时全国各界的意见一边倒,都是“倒宗”的,笔者则是专家中为数不多的“挺宗派”。没有亲身经历过那一段的企业家与律师,很难想象宗庆后与娃哈哈一方的压力。
第三步,达能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经营权的争夺,目的仍旧是确立达能对企业的绝对控制地位,避免在企业权力的交接中出现渠道、客户、高级管理人员的流失,保证企业的价值。
在法律上,达能作为大股东,在法律上是对娃哈哈有一定的控制权的;但是由于放手经营,实际的控制权则是一点也没有。而宗庆后的对策则是“群众运动”。
宗庆后跟员工、经销商,那是多年的老关系,宗庆后在公司里组织一些什么运动,都是动员到基层的,不像达能只能在媒体上喊一喊,发个声明等等。而且宗庆后民族牌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达能的形象代言人范易谋是黄头发蓝眼珠的,对中国员工和中国的生意人没有任何号召力。结果在多种场合,娃哈哈的员工就打起了“达能滚出中国去”的条幅,群情沸腾。群众运动是令人胆寒的,范易谋在开董事会中间甚至中途溜走。我们可以做合理的推测:他是怕被伤害到。事实上娃哈哈的员工并不一定会伤害他,但是范易谋却不得不防范。娃哈哈的员工就继续闹下去,给派出所报案,说俺家的董事长丢了。这是典型的群众运动。
在达娃之争中,宗庆后的最后胜出,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他在十年合作期间,有意无意地抓住了企业控制权,而达能恰恰在企业控制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出现了漏洞,这导致最后的胜出者将是宗庆后,而付出代价的则是达能。而达能心目中的损失,并不在于合资企业的利润与分红权利,而在于它在资本市场上高价倒手娃哈哈的巨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