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商人要具备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这是众所周知的;在商业交往中,以商会友促进商业交往的活跃度,增进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商界人士的友谊;提升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商界人士的情感,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这也是我们每个商界人士共同的期盼!然而,目前在商界里恰恰总是有人以商业交往为契机,从而达到愚弄、欺诈客商的目的。各位商友,在此我想用下面三个事例来披露目前商界的一些不道德行为,以资大家警觉。
事例一:去年,浙江建德有一家建德华阳服饰有限公司,向上海精湛检针器制造厂购买了一台检针器。合同也签定了,款子也支付了,应该是一次良性的生意交往。但是建德华阳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有一招奇招:一周后,建德华阳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打电话告知上海精湛检针器制造厂说机器出现了问题,要求前去维修。照例说这也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当上海精湛检针器制造厂在第二天派技术员前去维护机器时,建德华阳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却采用了扣押人质的手段,将上海精湛检针器制造厂司机和所派的技术员关押在他们的工厂内,并责令上海精湛检针器制造厂拿出5000元人民币才放人。这难道不就是一种讹诈的行为吗? 事例二:也在去年,河北一家金帝光化学有限公司向上海一家服装机械制造厂购买了一台500型粘合机。合同签定为:预付2000元人民币,余款在货到达购方后即时付款。结果一年过去了,款子却迟迟不见汇入供方帐户。几经交涉,对方的理由是:机器不适宜,他们还没有使用。那么应该退货呀!他们却说供方把2000元人民币汇过去,机器马上退回来。真是岂有此理!这不是又一种欺骗行经吗? 事例三:上月28日,湖南金鹰(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向上海又一家服装机械制造厂购买了价值71000元人民币的服饰机械。合同签定为货到付款,结果这家服装机械制造厂的驾驶员和技术人员一行5人,在湖南金鹰(集团)服饰有限公司住了三夜,几经交涉才拿到五万元人民币惺惺然回家,合同竟然成了一纸空文。其余的款子他们立据还要分两次支付:其中17000多元于11月10日左右支付;3000多元一年后支付。结果今天已经是11月28日了,“17000多元于11月10日左右支付”的承诺又是一江春水付东流。试想:这是不是又是一种欺骗的行为? 唉!各位朋友,你知道在我们的身边这样的“朋友”还有多少呢?什么时候在我们的身边会自行消失呢?今天,我们用这篇绌劣的文章以飨读者并与大家共勉!为了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创建一个和谐社会的号召,我们也警示这样的“朋友”在商业交往中要以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