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 治理村官贪腐的制度性困局
访谈 “基层纪检部门害怕去调查村干部” 《中国经营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北京清河营村干部豪华婚宴的背后,是村民对于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以及集体经济运营等方面财务不公开、私自处理集体资产和利益的长期不满。而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近郊的村庄往往出现村官腐败暴富、村民不断维权上访的情况,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是什么? 程同顺:这种现象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方面与这些村委会干部自身的觉悟和自律有关,不必细说。在客观方面,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城市近郊土地的价格上涨的幅度比较大,也很容易面临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村委会是一个中间的桥梁,征地也好拆迁也好都要经过村委会这个环节,在这种巨大的利益和资源面前,村干部如果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但是城市化的进程只是一个客观条件,没有这个条件,村干部腐败也会有,只不过不会这么引人注意,金额不会这么大。 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度,不能有效地对村干部进行监督,村干部的贪腐是不分地域的。大城市的近郊为村干部大额贪腐提供了可能性。有的村官贪污的金额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有的是因为土地的价格升得比较快,有的是因为有强大的集体经济、村办企业等。 《中国经营报》:我国农村现在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管理制度,那么为什么实行村民自治了,村干部贪腐的情况还是这么突出? 程同顺:这其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第一,虽然叫做村民自治,但是对于这些选举上台的村干部,主要是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仍然被村民、以及乡镇干部看作是官。而村民自治制度的精神实质是村里的重大事项由村民来决定,通过村民大会的表决来决定,这才叫村民自治,并不是说村官由大家选举出来就行了,选举村官之后,重大的决策还是要由村民集体表决说了算,村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两者是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关系。而现实中的情况是,很多村委会该公开的不公开,该民主决策的事项也自己说了算。这和上级政府的纵容也是有关系的,因为中国历来有官本位的传统。 另外,如果村干部有贪占、不民主的行为,应该有及时的监督,一是村民要监督,二是基层政府要监督。但是村民监督有个问题,村民太多了,他们不是一个机构和组织,而且农村是熟人社会,监督村干部是要得罪人的,很可能被打击报复,如果不是被逼到无奈,大多数村民是不想和村干部撕破脸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村民监督的意识能力可能弱一些,为自己考虑的多一些。 乡镇政府为什么监督村干部也不力呢?因为乡镇政府承担着很多上级派下来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需要村干部来协助落实,所以对于乡镇政府来说,没有必要得罪村干部。尤其是在涉及到征地的时候,市、县一级政府要通过乡镇政府找到村委会,这时候乡镇政府和村干部甚至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很多信息向村民隐瞒着,他们是利益的共谋者,当然不会去替村民说话,也不会去主动监督村干部。 我见过一些村委会的公章就在乡政府保管,虽然这样做可能是考虑到在签订一些经济合同时方便帮助村委会把关,但是这确实与村民自治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另外,从制度上来讲,基层的纪检部门都害怕去调查村干部,因为人家是村民自治,而党的纪检部门如果调查村干部会涉嫌干涉村民自治,所以很多时候,尽管村民有控告揭发,但是他们不便于插手,而且他们觉得村干部的级别太低,纪检部门的人手不够,也不愿意去查。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对于纪检部门要有明确授权,授权不明确的情况下,他们也不敢作为。 《中国经营报》: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你怎么评价我国这些年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推行实施的成效? 程同顺:农村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在1982年写进了宪法,之后很多农村地区就已经开始试点推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1987年正式出台的,1988年全国普遍推行,到现在已经30年了,但是结果还是不太理想。 总体上来说,村民自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中国农村的推行速度太快,在很短的时间内,它就成为中国农村基本的村级管理制度了,这个过程中,对农民的宣传,对干部的教育宣传都是不够的,这就造成制度已经实行了,但是这个制度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我不能说这种制度在中国超前,只能说这种制度在推进的过程中酝酿准备训练的不足。 这是因为刚开始搞的时候就没有培训到位,就放手不管了,所以农民和干部对于什么做法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还是不清楚。 如果说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四驾马车”,绝大多数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选举环节,其他三个环节成了“摆设”。而就算选举很多地方做的也不好。 目前这种快速城市化也对村民自治增加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农民都出去打工了,开会人也召集不齐。而地方政府要搞招商引资,要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就没有时间和耐心与村民去沟通,而且要求村干部要配合政府进行推进。可以说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忽略了地方自治应该有的一些规范的程序,这对村民自治是非常不利的,也增加了村干部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必须要有政府和党的纪检部门的适当介入,不能逃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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