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中国经济安全透视:猎杀“中国龙”》
侵蚀中国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一国的经济主权不仅体现在领海、领土的管辖与治理权,更重要的是集中在经济自主决策权。活跃在中国境内的跨国垄断资本,在中国攻城略地,通过各种方式与各类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地影响中国重大决策乃至立法,中国经济主权正受到越来越严重的侵蚀。 影响立法,损害法律威严
![第10节:无孔不入的跨国垄断资本(4)](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5354173516580.jpeg)
1998年4月14日,中央颁发一个重要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基调积极,总体设计科学合理,但是文件当中被塞入某些玄机,例如文件开篇就有“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这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过去一直是个秘密文件,在2008年总结改革开放30年成绩的时候,才将该文件公开。大众不禁要问:一个关系到中国对外开放方向、大张旗鼓引进外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什么是“秘密的”?其实,正是跨国垄断资本的积极活动,使相关部门设定“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的一部分”,而后又被悄悄塞进上述重要文件,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如此,涉外利益集团、跨国垄断资本便借此“拉大旗做虎皮”,作为“中国企业”横行中国。 2006年8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要求外资银行在华注册为独立的法人机构。该举措遭到跨国垄断资本的强烈反弹。美国“金融服务论坛”呼吁美国政府抵制中国银监会的新《条例》,敦促美国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贸易代表出面干涉。 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并购,当中不乏涉及谋求或实现市场垄断的情形,我国颁布反垄断法无疑是解决外资并购垄断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跨国公司竭力阻止,致使我国反垄断法迟迟难以出台,被搁置长达十多年之久。 跨国垄断资本甚至直接参与中国的法律起草。××部在争取到直销法的部门立法权后,曾与安利等外资直销企业多次沟通,甚至还请安利、雅芳等外商草拟直销法。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正式开放直销市场后,近千家直销企业只有13家获得直销牌照,其中外资企业就独占了10家(此后国内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已达19家,其中外企14家)。业内专家认为,《直销管理条例》完全是为外资量身打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