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一则故事来作引言 一个中年妇女在英国迈克斯亚洲的法庭上,要与丈夫离婚,理由是她的丈夫有了外遇。 她一边骂,一边向法官诉说:“我20岁那年嫁给他以后,他曾经向我发誓,再也不和那鬼东西来往了。可是,结婚不到一个星期,他便偷偷摸摸到运动场幽会去了。我警告他,他听不进去,我忍气吞声过了20年,如今他已经50多岁了,仍旧迷恋那个可怕的妖精。近年来他的幽会越来越多,无论白天黑夜,他都要去运动场地与‘第三者’见面。” 在场旁听的群众闻之无不为之动容。 法官问她:“第三者是谁?” 她爽快的说:“第三者是臭名远扬、家喻户晓的——足球。” 法官对她的控诉啼笑皆非,只得劝说道:“足球不是人,你只能控告生产足球的厂家。”更出人意料的是,一家足球厂居然极其愿意赔偿她孤独费10万英磅。让这位老太太在法庭上大获全胜。 原来,这位足球厂老板抓住这个机会,通过新闻界大肆宣传,他对记者说:“这位老太太与其丈夫离婚,正说明我厂生产的足球魅力所在。而且,她的控词为我厂做了一次绝妙的广告。” 很快,该足球厂的产品销售量因此剧增,压倒同行。 在今天,广告宣传是商品化对思维、对无意识、对文化及欲望的渗透。当今,广告设计人员都依赖广告心理,在设计内容和形式上创新求异,各显神通。然而其随机应变能力当首推该足球老板,他顺水推舟,利用机遇充分发挥了广告的社会宣传效果。

感言:广告的效应显然不是炸弹式的。我欣赏美国著名广告学家丹·舒尔放的论断:广告的作用就象足—团雾,慢慢透人消费者的内心,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恒久的深刻的印象。这种印象可能不是时时浮现在心里表层的,但是一旦消费者在面对该产品时,却会生长出似曾相识的亲切感,一种类似与多年不见的老朋友相会的欣喜。不管是谁,人都天生有程度不同的不安全感。成功的广告就在于能够消除这种不安全感,打破陌生与隔阂,令消费者与产品接触时一下子就很亲和。这是一种非常奇妙的力量,好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哪怕他们从未见过面,偶然相通,仍然会有某种感应将他们吸引到一起,彼此渴望。或者说,广告就是在结一种缘吧。 成功的广告应该能够在众多的信息中脱颖而出,引起人的注意和兴趣,并且激发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将欲望付诸于购买行动,从而实现推动销售的目的。如此,则广告的效应已是无可挑剔的完美了。 “吵作”无非是广告效应的一种方式,借助一些事件,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总能有某些事件环绕在人们的视线中,异常的事件多了,该产品也就印象深刻,所以不难看出,新闻越多的案例身价也越高。所有的规则都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某种产品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