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状况看,“合伙人制”成为阿里与港交所分歧的主要焦点。 从表面上看,马云坚持强调实施合伙人制的目的并非是要控制公司,而是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但只需稍稍回顾阿里巴巴的成长历史与股权结构,就不难发现坚持合伙人制的理由并没有马云所说那么简单。
![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纠葛](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09423343154715.jpeg)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阿里巴巴目前的实际股权架构中,截至2011年底,马云合计持股约7.43%,加上其余七名管理层共持有10.38%。雅虎、软银两大外资股东则分别持股约24%和36.7%,远远高于马云及其他高管的持股量。但是阿里巴巴目前采取的却是2∶2的四人董事会架构。所谓2∶2即为两名阿里巴巴高管(马云居其一),软银与雅虎各占一个席位。这样的董事会架构,从最大限度上保证持股量低于马云及其管理层,使后者仍然保持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即使如此,这显然还是不能让马云感到安全。从处理的并不完美的支付宝事件中,不难看出马云一直在努力摆脱雅虎的控制。在2010年与巴茨的交锋中,马云已经深切体会到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可能致命的危险。2010年6月,马云曾提出回购雅虎所持股权,但雅虎认为阿里巴巴提出的方案无法接受,双方后停止谈判。随后巴茨对外表示,雅虎无意出售持有的39%阿里巴巴股权,并称可能会加入阿里巴巴董事会。如果当初巴茨果然强势入主董事会,马云无疑面临被驱逐的危险。而阿里独家研发的“合伙人制”或许才是保证管理层控制权的根本办法。 根据阿里披露的合作制度细节。合伙人制度自2010年开始实行,须至少在阿里工作5年以上,具备管理能力并认同公司文化。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赞成方可当选。而最为关键的是,根据合伙人制度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负责提名一半董事名额, 董事需要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但若所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这一制度能保证马云绝不会失去对阿里的控制权。 上市是阿里巴巴迫切需要的,但如果上市威胁到合伙人制度的瓦解,显然又是马云最不愿意看到的。在上市与实现控制权之间,显然马云还需要与软银及雅虎做出新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