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创业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人们都在关注如何创造财富,很多人已经加入或即将加入创业的行列。近几年,中国企业不断遭遇法律风险,企业的平均寿命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企业或遭重创或破产清算,很多企业家面临牢狱之灾。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和企业家在关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应关注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广大创业者和企业家更好地认识和防范法律风险,《青年参考》再次采访了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专家、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陈晓峰。

    1.“福布斯榜几乎成了落马榜”

    《青年参考》:上次您为我们的读者讲解了创新型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应对方法,这次想请您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谈一谈广大创业者和企业家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陈晓峰:10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的法律风险引起了关注,也给企业家和创业者们拉响了警报。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创业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青年参考》:您上次谈到,福布斯富豪榜几乎成为中国企业家的“落马榜”?

    陈晓峰:从1995年大陆企业家首次荣登福布斯富豪榜算起,至今已有数千名中国富豪榜上有名,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太多榜上的富豪落马,甚至跌入犯罪的深渊:河北大午集团的孙大午、上海农凯集团的周正毅、广东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河南华林集团的孙树华……这些富豪在商业领域都是非常聪慧的,他们成为“阶下囚”,我想,主要原因是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太差,甚至认为法律不是用来约束他们的,导致法律风险的全面爆发,最终产生了毁灭性的后果。

    2.合资不仅仅意味着引进外资

    《青年参考》:最近,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的并购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陈晓峰:这个纠纷反映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合资法律风险和签署合同的法律风险。直到今天,很多国人都没真正弄清“合资”的目的是什么,只知道合资就是引进外资,在谈判过程中未能进行全方位的准备和筹划。比如山东的一个企业,在合资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这个企业希望与外方合作,达到进军国际市场的目的。但是从合同条款上看,外方与他们进行合资的目的,仅仅是把他们当成生产基地,生产出来的产品使用的是外方的商标,外方还限制中方进入国外某一个区域的市场。这样一来,中国的这家企业就沦为外资的工厂,进军国际市场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青年参考》:湖北省天发集团似乎也遭遇了法律风险,导致企业被清算,法定代表人龚家龙被警方逮捕。

    陈晓峰:龚家龙是湖北天发集团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湖北省政协委员、荆州市人大代表、荆州市工商联副会长……龚家龙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创业,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和多家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在上海、重庆、深圳、厦门、香港及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分公司,鼎盛时期资产达70亿元以上。2006年12月21日,龚家龙这位成功的企业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湖北省司法机关逮捕时,天发集团欠9家银行贷款29亿元,面临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犯罪指控。

    天发集团的危机,可以说是法律风险全面爆发的集中体现:

    一是产权不清。龚家龙创业之初,挂靠在国有企业名下,天发集团成立时也仅仅是更了名,未将产权界定清楚,这造成其子公司的产权也不清。企业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运营,最终全面引爆法律风险。在这个问题上,龚家龙本人对产权不清的法律风险的认识严重不足,对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心存侥幸,使问题越来越复杂,最终无法弥补。

    二是大量收购。资料显示,从1997年开始,天发集团先后投入15亿元,收购了10多家国有企业,“天发帝国”正式成型,集团资产剧增至数十亿元。天发集团收购的国企,很大一部分濒临破产,天发集团因此背上了近22亿元的历史债务。显然,龚家龙对大量收购引发的法律风险防范不够。

    三是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天发集团对旗下上市公司的治理流于表面,导致违规占用资金等严重事件发生。天发石油因虚增收入、虚报利润、隐瞒配股资金用途等原因被证监会处罚,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一落千丈。但是,龚家龙并没有意识到天发集团的管理问题。天发集团制度缺失,执行不力,必然造成家族式管理和管理的虚无化。决策层对这些问题的轻视,大大增加了法律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3.中国企业家有“基因缺陷”?

    《青年参考》: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提倡“创新”,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吗?

    陈晓峰:国内很多创新型企业埋头发明创造,对专利研发中的法律风险缺少必要的防范,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诸多“发明”往往无法变成生产力,成为“发明垃圾”,或者好不容易要转化成生产力了,却又遭遇“侵权”事件。

    《青年参考》:您曾提到我国企业家有“基因缺陷”,能否进一步解释?

    陈晓峰:中国企业家的“基因缺陷”,很多研究者都提到过。曾有研究指出,中国企业家具有四大“基因缺陷”:长于进攻疏于防守、高层团队管理不善、针对本土创新不足、凭直觉而非重思考。如果你稍微研究一下中国企业家的沉浮录,就不难发现,“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中国企业家的“基因缺陷”之一。我希望这种“基因缺陷”能够很快被攻克,不然,“中国式失败”就会不断在企业界上演。

    我曾看到一组统计数据:欧美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企业30年,中国企业7.3年,中国民营企业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倒闭。我觉得,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短,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商业风险,更主要的原因则是法律风险爆发。

    在计划经济下,谁拥有“计划”的权力,谁就能拥有财富;在产品经济阶段,产品匮乏,谁能抓住机会生产出产品,谁就能拥有财富;在市场经济阶段,只要拥有足够的胆识和商业智慧,同样可以拥有财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果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不熟悉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惯例,必然要承受巨大的法律风险,“短命”也就不足为怪了。

    4.寻求利益的前提是合法

    《青年参考》:如何理解法律风险?如何理解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关系?如何评价国内企业家和国外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

    陈晓峰:法律风险是企业或企业家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法律责任。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和阶段,隐秘性极强,不易被发现,一旦爆发,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

    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商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体现。因此,商业活动必须依靠法律的规范,企业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合法,即使犯罪能够带来丰厚的回报,理性的人也不会选择这种方式去寻求经济利益。轻视法律风险产生的后果,往往是企业和企业家“不能承受之重”。

    前边提到的国内外企业寿命的统计数据,已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国内外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不同认识。另外一组统计数据也能说明一些问题: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平均占企业总收入的l%,中国企业为0.02%。中国许多企业家只有在“打官司”时才会想到法律,缺少对法律风险的充分认识,甚至漠视法律和法律风险。如此,法律风险自然会频繁爆发。

    5.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

    《青年参考》:如何才能避免遭遇法律风险?

    陈晓峰: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应该建立起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遵循“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必须得到强化;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定期审查公司法律风险的制度。

    法律风险防范及管理涵盖的内容很广,很多工作都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去做。

    《青年参考》:据说,您领导的智维律师事务所和智维律师(中国)联盟,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御计划的活动?

    陈晓峰:我们所有的活动都是基于对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不然,一切都是空中楼阁。我们想要充分传播有关法律风险的知识,比如通过网站、讲座、电子杂志、图书出版等方式。我们会在遵循“分析、评价、防范、治理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化和流程化的服务体系,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要逐步开展“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用软件”的赠送活动,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捐赠价值3亿元的法律软件,让企业家和创业者身边有一个可以随时使用的“法律武器”。此外,我们正在逐步完善智维律师(中国)联盟,希望培养一大批通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治理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为中国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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