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毕业生就业问题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北京晚报》报道,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府将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17日,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20条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新举措主要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