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解开价格背后的秘密:超级购物经济学》
再举一个其它的例子。比如说,某家企业发明了一种划时代的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术,可以用其他企业五分之一的成本来减少同样的排放量。尽管如此,使用这个技术也需要花费成本,如果没有奖励制度,这家公司在达到自己的目标后,是不会继续努力削减二氧化碳的。而且除了经营者等,政府很难了解企业内部的具体情况。因为让政府知道的话,自己的排放权会被缩减,所以企业不会向政府如实申报相关的成本信息。 以上这些问题,只要能够自由交易排污权就可以完全解决。超额完成削减二氧化碳任务的企业,可以出售剩余的排污权来获取利润。在这种制度的刺激下,企业在达到目标后也会不断努力继续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还有,在上述的例子中,暖气设备厂家在市场有大量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用较高的价格出售(或者说可以不用降价出售)获得巨额利润。因此,如果可以自由交易排污权的话,厂家为了增产应该会积极地购买排污权。这样一来,既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也不会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可以说很大的改善了经济效率。 虽然这些例子都很简单,但是可以证明一个道理——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削减同样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效率更高,经济损失更少。因此在执行政策时的反对意见也会较少,可以说是非常容易实现的政策。 (以上引用了《通过The Economist的报道学习国际经济和英语》中的文章) (吉本佳生、渡边智惠共著 由日本评论社于1998年出版) 虽然在文章的最后写道,“执行政策时的反对意见也会较少”,但实际上还是遭到了日本经济界不小的抵抗。不过这次要比环境税时小的多,稍后笔者提出的建议,还会更加减缓经济界的抵抗。发生抵抗的原因不是出在排污权交易本身,而是因为建立的制度有问题。 像刚才引用的文章中分析的那样,笔者认为排污权交易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激励企业制定更加有效的环境对策。在建立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时,应该更加注重促进技术进步的效果。让我们用图57的例子来分析一下,假设某企业拥有A、B、C这3种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技术,在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政府无从得知这个企业秘密。
![第62节:超级购物经济学(62)](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5295862728234.jpeg)
从A、B、C这三种技术的效果来看,分别可以削减20%、30%、40%的排放量。而在引进这三种技术时所要花费的成本分别是3亿日元、15亿日元、60亿日元,和排放量的效果成正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削减20%的排放量,并且不能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话,那么企业采用A技术,用较低的成本将将实现目标的做法才是最合理的选择。因为即使花费高成本采用B、C技术,超额削减排放量也没有任何好处,而且政府在下次还会制定更高的目标(目标通常是以过去的实际成绩为标准而定),所以企业会尽可能想把B、C技术隐藏起来(就算不幸被发现也会找借口说这些技术还不完善等等,而且只要能达到20%的削减率就符合政府的规定)。 相反,如果能够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话,这家公司为了出售剩余的排污权,就有可能投入5倍的成本采用B技术。即使第1年余出的10%的排污权只能卖2亿日元,从长远来看每年都可以赢取2亿日元的事业是十分有前景的,所以这家公司把15亿日元作为优先投资,采用B技术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这家公司预计排污权交易的规模会不断扩大时,还有可能采取C技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如果能够大幅度降低成本,还可以利用此技术到海外去获得排污权(请参照下文),并回销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