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2月21日下午消息,工信部有关人员日前透露,已与广电总局就互联网电视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很大的进步。某业界人士也向新浪科技透露,国务院将会出台相关文件。业界普遍认为这对家电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互联网电视松绑? 12月18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司长肖华在2009(第五届)中国消费电子年会上称,已与广电部门就互联网电视开了一个讨论会,并取得了比较积极的反响,可谓进了一大步。肖华同时呼吁,全行业应该团结起来促成互联网电视的健康发展。 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证实了此事,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信部和广电部门的要求都已经了解,正在协调,将会出台一个文件,但具体什么时候出台目前还不知道。 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由于三网融合的趋势及消费者的强劲需求,电视具备互联网功能未来是铁定无疑的,终端企业生产该类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广电部门对内容提供商进行内容及版权方面的监管,并非不让发展互联网电视,而是为了规范行业以便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内容商、运营商和终端厂商应加强合作。 提供技术而不提供内容 互联网电视今年在国内市场快速崛起,包括TCL、长虹、康佳、创维等彩电巨头纷纷推出该类产品。 互联网电视最受消费者青睐的便是其能够提供视频内容的在线观看或者下载。TCL、长虹、康佳等企业纷纷选择迅雷、PPS、快播等内容运营商合作。 然而互联网内容的合作目前还是一个雷区。8月份,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通知被业界解读为广电总局对网络电视的“封杀令”。 迅雷COO罗为民今日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称,迅雷目前只为彩电厂商提供技术平台,即在电视芯片中植入视频下载、点播的技术模块,而内容则由彩电厂商自己运营。罗为民表示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方面目前有两大问题:首先是广电部门的许可证,其次还有在数字终端发行的版权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由彩电企业来运营互联网内容不大现实。首先这些企业不具备互联网运营经验,其次内容运营需要巨大的版权和带宽成本。 内容与终端无法分割 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副总经理陈宁此前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曾表示,互联网电视的终端与内容有很强的相关性,没有丰富的网络应用,互联网电视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他认为目前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发展得不太平衡,消费者需求和终端产品走在了前面,而内容运营等方面则落在了后面,这不是良性发展,“由终端企业来运营,总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对于近日出现的转机,TCL、长虹、创维等企业相关人士均表现出相当的关心,“等待文件的出台。”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预期,众企业均充满期待。TCL与长虹近日甚至宣称,将停产40英寸、32英寸及以上尺寸的非互联网电视。多家企业也都表示,互联网功能将成未来平板电视的标准配置。 除了规范内容外,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还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制订接入标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家电企业认为,工信部和广电部门的规范,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资深家电专家刘步尘对新浪科技表示,广电部门对于互联网电视并不是采取反对的态度,而是要求相关企业要取得认证。近日的进展说明广电部门开始“松口”了,毕竟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趋势是挡不住的。(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