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国家博弈下的中国危局:选择和崛起》
2.日本的企业制度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企业制度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它是以银行为中心的体系。在日本经济崛起的年代,日本没有所谓的“现代金融体系”,银行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极其不发达。日本企业主要是以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本(美国企业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日本的银行在日本企业体制中居于中心的地位,在企业管理体制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的企业集团(银团)是以大银行为中心的企业群体。这些企业集团一般是“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群。这个产业群体往往覆盖一个或几个产业链条里面的所有环节,有时甚至包括某些横向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财团”。在企业集团内,银行作为企业主要的资本来源,是企业的主要监督者。而其他企业集团成员则自动协调彼此的关系。同一集团内的企业间呈现高度的交叉持股,形成错综复杂、相互监督的利益关系,一种合作而不是竞争的关系。在这种企业体制上,管理层面临一个严密的监督网。 这种企业体系与美国的以股东为主导的企业体制不同,它避免了美国企业体制的一个致命弱点——“代理人冲突”。美国企业有两大利益主体:管理层和股东。二者利益上的差别不言而喻。美国企业虽然名义上归股东掌控,但是股东分大小,千千万万的小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既缺少时间和资源,又缺乏必备的知识训练。就算是大股东,除非大到能控制企业日常管理的地步,否则其对公司的监督也力不从心。有些持股达10%以上的大股东,为了改变管理层,常常在耗费巨资以后,不得不与管理层妥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谓产权软约束,在美国上市公司是一个普遍现象。所谓董事,基本都是管理层提名(除名)由股东大会通过。许多董事和管理层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作为董事又享有许多优越的报酬。在许多情况下,董事会实际上是橡皮图章。所谓股东大会,基本都是由管理层掌控。管理层不控制议题,而控制投票权。千千万万的小股东,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由于股份少,没有多少利益冲动详细研究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往往不会参加股东大会。这些股东要么通过书面投票,要么事实上“弃权”。许多公司规定,只要股东不反对就是支持。这些股票就因而被管理层控制。千千万万的小股东加在一起,有时候分量很大。美国企业的股权软约束问题,随着新自由主义的推行更加严重。由于这种软约束,美国企业往往出现违背股东利益、过度追求风险的现象。美国在2000年出现了高科技泡沫,不到10年又出现了金融危机。股份制不是解决“产权虚化”和“产权软约束”的成功之道。在这场金融危机和上一次的高科技泡沫中,股东损失数以万亿记。管理层欺骗股东、炮制假账虚账、追求过度风险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世界通信公司、安然、贝尔斯登等。上市公司的管理、股东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是一个公认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监督和控制管理层,是美国企业体制的一个严重问题。股市和股票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万能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