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毕业生就业问题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针对目前毕业生自主创业面临的难题,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将获得创业培训指导、工商费用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无偿资金援助等多方面的服务和优惠。《办法》规定,凡是在择业期内、有志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且已落户大连市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均可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作为享受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主要证明,持证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对于择业期,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比如,一个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大学生想要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那么他在2009年6月30日前的择业期内,都可以按程序申领《自主创业证》并持证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年内减免工商费用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工商部门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市政府将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纳入大连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中,但不是所有的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都能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有一套完整的审核体系,创业项目需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良好的发展性才能申请到小额贷款。小额贷款的担保金额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自主创业资金无偿资助
市政府还设立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计划将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无偿资助。这个资助是建立在项目评估的基础上,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的自主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来确定无偿资助的金额。
跟踪服务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市政府对于资助的创业项目,将建立一套有效的跟踪服务机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目前,大连市已经建立了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体系,街道都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站,社区都有专人负责。市政府将以这个工作体系为载体,随时了解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情况,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进行动态的跟踪服务和后续管理。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与人事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如果对于政策的理解或具体程序仍有疑问,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的方式进行咨询。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电话是:84352526。
[链接]
申办《自主创业证》需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到证;4.《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5.1寸免冠照片2张。《自主创业证》发放方式:
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发放《自主创业证》,并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