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出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本市于近日发布了《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据悉,本市将成立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组织、协调工作。

  引进对象要掌握核心技术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津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携带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本市重点产业的启动和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领军人才应具备三大条件

  据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津注册的经营企业所有;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的经历,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300万

  据悉,本市将设立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领军人才主管区县、委局各投入50%.

  此外,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还可享受以下待遇:优先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荣誉称号;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其子女可就近选择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出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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