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初创型企业可得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可得租金补助
●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1月20日
据星辰在线-长沙晚报10月23日报道 初创型企业可得贷款贴息、市级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的经营场所可得租金补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得资助,从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
初创型企业可得贷款贴息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别管理的和新增预算形成的用于支持创业富民项目的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将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创业富民专项资金。
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初创型企业指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1年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考虑: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社区服务型企业等。
对初创型企业采取贷款贴息为主的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他非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就业型企业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扶持。
市级创业基地对入驻企业补助租金
经市创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主要采取对入驻基地企业补助经营场所租金的方式给予扶持。吸纳初创企业50家以上的创业基地,当年可对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共计50万~10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吸纳初创企业20~50家的创业基地,当年可对其入驻基地的企业给予共计30万~5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租金补助不超过5万元。
入驻市级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经审核认定后,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给予租金补助。
大学生创业每个项目最高补10万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资助的,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的,专项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和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的30%、20%配套;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创业典型奖5万~8万
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万~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两年内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据悉,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1月20日,高新区、经开区和各区县(市)创业办组织申报、初审本辖区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可在长沙创业网(www.cscyw.com)上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