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研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这是深圳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建议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办理方案。
《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建议》是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两项重点建议之一。深圳市政府的办理方案提出,将起草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深圳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条例(草案)》将提交下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办理方案提出,要积极打造市区联动的中小企业短期小额贷款融资服务工作机制,在市财政不提供增信担保的情况下,建立市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增信与补偿平台运行机制,以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为主体,由市有关部门牵头,按照“企业联保、银行审贷、风险分担”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两年以下、单笔额度3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问题。
根据方案,深圳市拟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投入10亿元,重点解决种子期、初创期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问题。“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广大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孵化器、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创业投资、扶持创立自主品牌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供应链贷款、中小企业灾害援助等。
办理方案提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实行政策倾斜。要大力推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对部分小额、涉及面广、采购频繁的采购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将更多具备相应资质、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纳入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