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经营机构通常有:投资公司、管理公司、保管公司、承销公司、投资顾问委员会。
(1)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有:①以特殊形式广泛筹集社会公众的零星款项,通过投资于各种证券形成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长、短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②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投资公司可以凭借其拥有的丰富经验以及精力充沛的证券投资专业专门人才,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工作。③作为特殊的投资中介机构分散一定的投资风险,避免个人投资者所固有的缺陷。④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按照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对证券市场上的股市交易程序进行有效的制约,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管理。
投资公司按照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①公司类型投资公司。又可以分为两类:1)封闭型投资基金。是指该公司的资本形成是固定的,其证券是在证券市场上购进和出售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稳定性。股份不是连续不断地出售,股份的偿还也不是见票即付。2)开放型投资公司。又称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该类型投资公司的资本形成不是完全固定的,股份是根据公司资产净值加上手续费不断以证券形式出售。公司股份偿还也是按照资产净值见票即付。
②单位信托投资公司。是指该公司以受托人的名义购买那些即将支付股息的大宗股票,购买后加以储存,然后凭借这些股票再向外发行小面额的证券。当该公司以受托人名义收到企业大宗股票的股息时,应将大部分股息按比例分配给它所发行的小面额证券的持有者,同时保留少量费用作为手续费。这些持有单位信托投资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股份的净资产价值取得一定的收益。这种买证券--卖证券--支付股息的行为过程无限期反复。
(2)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是适应契约型基金的操作而产生的基金经营机构。契约型基金的经营管理分为三部分:一是经营基金的信托财产;二是保管基金的信托财产;三是基金凭证的募集与销售。
管理公司的职责主要有:
①设计、制定基金的信托条款,明确投资者与基金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②与基金保管公司签订投资信托契约,设定信托基金,并明确经理公司与保管公司间经营、保管基金的合作事项及各自的职责。
③受理基金收益凭证的募集,发行或委托发行由保管公司确认的基金受益凭证。
④制定信托基金的营运方针和投资策略。
⑤支付基金收益的分配和本金的偿还。
⑥制作有关基金的财务报表并定期公布。
⑦制作有关信托基金公开说明书。
(3)基金保管公司
基金保管公司一般由兼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担任,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基金保管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①设立独立的基金专用账户,对基金的所有信托财产和证券投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
②依照信托契约和经理公司的指示,提拔、分配、处分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证券组合。
③处理基金受益凭证的购回和签证事宜。
④监督经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如认为经理公司的指示违反信托契约或有关规定,可不依经理公司的指示办理,并向证券管理部门呈报。
⑤对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经营好坏及盈亏不负责任。
(4)基金承销公司
基金承销公司是指基金设定后,从事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和销售的机构。
在美国,大部分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都是通过当地的经纪商和交易商批发,然后分散零售给投资者。一般大的投资公司都附有自己所控制的承销公司,因此受益凭证的募集与销售往往由兼营基金业务的投资咨询公司、证券经纪商和投资银行业务公司负责代销。
在日本,基金的承销公司称为指定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需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取得大藏省核发的执照。目前日本信托基金的募集与销售都由四大证券公司(野村、日兴、山一、大和)受理。
在新加坡、台湾等地,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与销售一般由经理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及其指定的承销机构办理。
(5)投资顾问委员会
基金经理公司在操作基金营运时,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对一定地区的投资环境缺乏了解,往往聘请有经验的基金经理人或声誉卓著的投资机构或金融财团参与管理,以有效地取得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减少投资风险。经签订顾问契约后,这些经理人或机构就成为投资顾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