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鞠躬:向疑罪从无致敬
2010年6月21日下午3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赵作海的家中,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向赵作海深深鞠上一躬,这一躬身震动了社会舆论,激起了人们对于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希冀。 今年5月初,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司法改革,需要个案推动的同时,也需要个性鲜明的改革者的躬身力行。 赵作海案的10天 “赵作海(无罪释放)出来两天,我就跟他通了电话,(告诉他)过一段时间我去看你,你好好休息。”今年6月,张立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赵作海案,从事件发生(媒体揭露亡者归来)到宣告无罪,仅仅用了10天。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家属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随后进行了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并于次日刑拘。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2月商丘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刑二年。2003年2月,河南省高院经复核,核准商丘中院的判决。 2010年4月,“被杀害”的赵振晌突然回到家乡。当地消息传开,4月30日,《大河报》率先报道此案,引发舆论关注。 此时张立勇已担任河南高院院长三年,赵作海案可能是他做院长碰到的第一个如此离奇的案件。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五一节”期间,舆论在预热,一上班又开始热起来,到5月6日,他坐不住了,下令启动再审程序。 5月8日晚,河南高院召开审委会。张立勇认为赵作海案应该抓紧研究,应该尽快依法宣告无罪。当时,审委会有两种不同意见,一个认为应发回重审更为妥当,另一个就是搞一个DNA鉴定,鉴定这个又出现的赵振晌到底是不是赵振晌,会不会是假冒? 张立勇认为,案卷除了赵作海的名字是真的,证实他犯罪的所有证据全都是不可靠的;再者,赵振晌的叔叔已经说是他的侄子,赵振晌的姐姐说这是她的弟弟,村里的支部书记说这是我们村的赵振晌,“结果法院做的鉴定说不是,是假的,这是很可笑的事情。”张立勇说。且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已经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所以当时是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审委会坚定不移地采取措施(宣判无罪)。”张立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5月8日,河南高院连夜审理,连夜作出判决,第二天,5月9日天一亮,赵作海的亲属被司法机关人员带到赵作海服刑监狱,9点钟,狱中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当即释放。 “我说过两天看他(指赵作海),后来说等把房子先盖起来,等房子盖好之后我再去。”张立勇说。 赵作海原住房已在多年前倒塌,当地政府为赵作海盖了6间新房,赵作海搬进新家不到3天,2010年6月21日,张立勇在商丘中院领导的陪同下来到他的新家中,向赵作海深深鞠上一躬。 “我一进他的院子,说:老赵,早说要来看你,我们的事情做得不好,我先给你道歉,给你鞠躬。”张立勇说。 “这时候有一个记者跑得很快,照了一个照片,一下子把我当时给他鞠躬的动作照下来。当时没有考虑这个事情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是情理之中的。”张立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张立勇介绍,他的父母看到这幅照片后非常惊慌,还以为他犯了多大的错,竟至打电话来询问。 坚持无罪推定的高院院长 “赵作海案件对我触动太深,人家被无辜关了11年,搞得人家妻离子散,四个孩子都没有上学,非常的悲惨。省院复核的时候,没有到犯罪现场查看,这是我们法官的失职。”张立勇说。 “疑罪从轻的原则,其实是保护了犯罪分子。赵作海案件当时应该宣告无罪的,但是按照疑罪从轻的原则,就给他判了死缓。真正的杀人犯没事了,安安稳稳地活了11年,但是那个死者的父母,整天找他儿子,为找他儿子沿街乞讨11年,走遍了中国30个省。你说我们这叫打击犯罪吗?这叫保护人民吗?结果对赵作海一宣告无罪,三个真凶像兔子一样坐不住了,跑了,真凶也就暴露了。”张立勇说。 在赵振晌“复活”后,商丘公安机关重新进行侦查和技术鉴定,确定井内无头死者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赵作海无罪释放,当年杀死高宗志的三名嫌疑人得知消息后迅速外逃,2010年5月,就在赵作海无罪释放的当月,经分路追捕,公安机关将三名嫌犯陆续抓获。 如果说赵作海案是张立勇“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司法实践的开端,那么李怀亮案则是这一实践的重大成果。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一名13岁的女孩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因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在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中,死者家属保证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就“不上访”。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后来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的判决也被河南高院撤销了,这一结果不但导致原有的“死刑保证书”被推翻,被害人家属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序,另一方面,被告人家属也在上访,2013年4月24日,李怀亮被依法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如果是李怀亮的案子放在赵作海案的时候,当时可能还有顾虑。但是经过这几年走过来以后,在既没有真凶出现,又没有亡者归来的情况下,我们宣告无罪,说明我们中国已经具备了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条件了。这也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出台有关系,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到总则里面,而以前尊重保障人权只是宪法原则。”张立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积弊与希冀 “多少年来有些法官已经习惯于有罪推定,疑罪从轻。法官判案子,一开庭就是‘带上来’,以为带上来的人就是犯罪分子吗?开庭的时候他就认为被告人是有罪的。”张立勇说。 他认为,从理念上和意识上,有罪推定和疑罪从轻的观念还是阶级斗争的观念在起作用,是阶级斗争的余毒。再者,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社会稳定,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牺牲某一个个人的自由。“先把他关起来,先把受害人稳下来,别出事儿,如果不是(犯罪分子),过一段时间,再赔点钱。你凭什么先把一个无确凿犯罪证据而本应是无辜的公民关起来?是不是这个理念(有问题)?”张立勇说。 细究技术层面,赵作海案、李怀亮案、张氏叔侄案、福清纪委爆炸案等多起冤案、错案,法院最初定罪的理由均是“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下称两个基本)。“两个基本”判案原则,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 法律上,没有“两个基本”的表述,从79刑诉法到97刑诉法再到今年实施的新刑诉法,法律条文对于有罪判决的要求均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辩律师朱明勇律师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基本与确实、充分,两者是有差距的,这个差距可能导致一些证据还有一丝怀疑没有排除,而酿成错案。‘两个基本’折射的是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落后司法理念。”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曾对媒体表示,在司法操作层面,贯彻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关键在于证明标准的把握。新刑诉法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明确为“排除合理怀疑”,这一修改非常关键,对于引导司法人员由“有罪推定”的正向思维模式向“疑罪从无”的逆向思维模式转变,进而防范冤错案件有重要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冤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必然进入二审。二审无非以下几种结果:发回重审、改判和维持原判,或者检察院撤诉。我国司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希望能通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错误,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 朱明勇介绍,长期以来,法院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此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基层法院习惯性地把拿不准的案件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一审判决前主动征求意见或者获得支持,实质上把两审变成了一审,失去了两审终审制的本来意义;二是法院向同级党委或党政领导汇报,而这些领导又非专业人士,凭主观感受和汇报的情况来判断,一旦作出批示,同级法院又不敢不执行,造成错判。 朱明勇认为,今年以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与新一届中央要求“个案公正”及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新气象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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