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看,在人力资本创新创业的制度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这个困境如不解决,将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在笔者看来,我国在人力资本创新创业方面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首先是入口制度困境。人力资本创新创业一开始一般都是小企业,而目前中国实际上存在的是行政性垄断和大公司垄断,同时,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制的中小企业进入经济领域的扶持制度不够完善,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的崇拜,使得非公有制经济36条落实不太有力,对小企业创新创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国有制可以进入80多个领域,外资企业可以进入60多个领域,民营企业可以进入40多个领域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改观。
其次是财政支持制度困境。在市场经济机制中,创新创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但是我们现在的财政支持还没有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获得财政支持较难。政府在R&D支出中90%用于支持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直接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R&D资金不到10%,与国际惯例相反。即便是这样的经费分配也存在片面性,用行政评价或专家鉴定代替市场鉴定,使许多成果在行政评奖或专家通过之后就束之高阁。在政府科技投入方式、投入对象、投入评价上都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充分体现出对创新创业的市场导向。
第三是税收制度困境。目前我国的生产增值税对创新创业活动有较大阻碍,以中关村某一高新技术企业为例:100元销售收入中,税赋达到10.23%,大大高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平均税赋。研发成本不可以抵扣税收,增值税还没有转型,企业税赋降不下来。
第四是金融制度困境。在人力资本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以前,银行基本不接受无形资产抵押。这就使缺乏有形资产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难以解决。面对以有形资产或货币资本抵押为主的信用体系,就连中小软件企业似乎也必须盖楼进行抵押。从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看,搞创新创业不如搞房地产,不如炒股。对于资本市场,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渠道。
第五是分配制度困境。有利于人力资本创新创业的企业制度一定是有效实现人力资本产权的制度,但是目前中国的企业制度是“谁投资谁所有”,货币资本所有者的谈判权强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权,人力资本产权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从人力资本收益在整个经济增长中的比例看,2003年我国职工工资占GDP比重是12.57%(发达国家是45%以上),本来就低,但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这一指标却下降到10.9%,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印度、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发现,我国许多企业的平均工资与法定的最低工资相当,而合理的比例是,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6倍。显然我国GDP中的大多数没有转化为民众的收入。
第六是社会组织制度困境。人力资本创新创业需要以社会横向自组织为载体,传统的行政本位的纵向组织结构缺乏创新创业的适应性。
但是目前在创新创业中建立各种横向自组织还没有充足的法律空间,中介机构的很大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来源和业务都来自于政府,研究开发和技术标准服务的对象往往是政府而不是企业。行业协会往往挂靠在政府下面,成为政府。学校,科研,企业,中介,市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关系还没有完全形成。正因为社会自组织系统不发达,在社会自组织基础上才能产出的社会诚信、社会沟通、社会宽容、社会情感、社会和谐等深层社会关系就比较薄弱,导致新理念、新创意转化为社会产品和服务的过程比较迟缓,甚至受挫。
第七是政治文化氛围困境。人力资本创新创业不能过于急功近利,需要长期的投资和努力。但是在形成惯性的GDP政绩中没法突出对于长期努力和长期投资的衡量激励,不如炒房地产炒股甚至上污染项目立竿见影,那么社会的创新创业风气就很难形成。创新创业需要耐性,守住寂寞,在谋取正当利益的同时适度超越私利,但是我们在确定发展战略时,过于强调以收入增长作为发展目标,忽视经济富裕之外的人格发展和社会文明问题。创新创业还需要培育新的精神气质,提供新的精神空间:鼓励创意,鼓励批评,鼓励质疑,鼓励想像,鼓励超越,容忍失败,探索未来。但是目前的评价体制和人才选拔中,这种氛围相当缺乏。
当整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还没有完全保护和激励人们运用自身人力资本创新创业时,人们就会从以能生钱的意愿转化为以钱生钱的意愿。进一步加剧整个社会的投机心理。我国实体经济的产业结构实际上还处在中低级产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阶段,中国急需从初级农业、初级工业结构向创新型知识型的高级产业结构过渡,创新型、经济、知识型经济也需要人们将自己的人力资本积极投入到创新创业的活动中。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