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 公报中提出了稳定税负,这不同于以前提的结构性减税。但是,并不是说稳定税负就不能结构性减税。通过结构性减税也能实现税负的稳定,甚至避免税负增长过低,促进税收的稳定。 稳定税负,首先就要保证一个良好的财政收入来源和总量,就是财政收入占我国GDP的一个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国家各项政府公共支出。 以后宏观税负要跟GDP增长同步,相当于给出了一颗定心丸。 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特征就是法治化。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依法理财,遵循法定主义才能做到依法理财,才谈得上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 目前,国家财税改革的法制化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告中首先明确提出了必须完善立法,完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不甚完整,只有预算法,而预算法只是单行法。因此,还应该有税收基本法、财政基本法。 今后,财税改革可能会制定政府财政法、税收法等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解决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合理非税收入将逐步取消,强化税收收入立法的严肃性。同时,构建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以及财产税、行为税等为辅的企业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与个人、家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体系。最后,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在目前实行“1+7”的基础上继续扩围,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环节的障碍。 此次三中全会把预算提到了更重要的地位。改进预算管理制度,透明预算,首先会让纳税人知道财政预算的支出项目和金额,一方面可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消极因素、提高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的结果,起到“将权利关进笼子里”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