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效应 多地酝酿“取经”温州 利率上限成争议焦点



     直面九成中小企业金融缺失

  温州又一次走在改革的前列。

  首部地方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近期在民间资本集聚的温州落地。民间融资“合法化”由此迈出了一小步。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参与推手之一、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把《条例》的出台视作温州金改获得的一定突破。“温州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把民间金融从‘地下’引导到‘地上’,使其从不规范的野蛮生长走向理性的规范化发展。”

  “该《条例》目前受到广东、江苏、内蒙古等民资较发达省份有关部门的关注,他们纷纷表示希望借鉴温州,民间借贷活跃的山西近期还邀请我去交流解读新规,同时温州本地企业也纷纷来电咨询此事。”周德文表示。

  利率上限松绑参考多标准

  2014年3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份获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中亮点主要包括取消利率48%的上限、明确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等。

  对比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最终方案“取消利率48%的上限”。《条例》只是作了一个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从其规定”。而原《条例》草案中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

  为何未采纳草案中“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8%上限”的意见?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在草案准备过程中,曾设想设立一个利率上限,但考虑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有明确的修改意见,以及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审判司法解释,可能对利率会作出新的规定,所以最后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现在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48%的借贷利率上限可能会和4倍利率相冲突。”周德文表示。

  这将意味着,未来仍执行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

  那么,48%的利率“红线”是如何设定的?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介绍,48%的利率红线设定是参考了央行历来在温州的调研、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以及香港的《放债人条例》而最终确定的。他也是本次《条例》草案编制负责人。

  不过目前可监测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与48%的规定仍有一定距离。温州金融办11月中旬发布的对温州地区382个监测点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份,温州指数为20.03%。而今年1月至10月,温州指数集中在19.5%~21.5%之间 。

  不过仍有市场分析人士对于这一“模糊”的合法边界表示担忧:若银行流动性继续收紧,民间融资利率摸高超过48%之后,如何解决这个“合法性”的原则问题受到质疑。

  记者还注意到,最终方案较今年最初时拟的草案做了部分调整,但仍采用了此前原草案中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以及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等内容。

  “这是为了防范关联性的权力寻租。因为公务员、金融从业者掌握一定的资源,如果同意他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他们能够变着法套现,这是不公平的做法。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所以要立法打击。”周德文表示。

  鼓励“私募”融资

  “这是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确定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合法化,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周德文认为。

  而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相比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不匹配。

  而新公布的《条例》内容,已经打通了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融资三大民间融资通道。

  李有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该《条例》旨在一方面扩宽企业融资途径;另一方面是审批权力下移。”在新条例下,这意味着,规模小的中小企业从此前只能向熟人借贷,现在也可以向企业借或其他人借,路径有所扩宽了,只要是合法途径就不算非法集资;另一方面,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债融资,而在此之前,发债券原本是央企国企或者上市企业的“专利”。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将令融资更便利。

  在李有星看来,《条例》明确了民间融资的合法范围与操作流程,构建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制度,像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融资这两种方式对发起人有资质要求,所以就更有安全性保障,既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让企业融资也更便利。

  周德文介绍,目前温州的融资利率基本在20%左右,较此前有所下降,借贷规模也有所下滑。

  温州市金融办对温州地区382个监测点的数据显示, 今年10月份,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为20.03%(相当于月息1分6、7),环比下降0.11个百分点,与年初相比,下降1.11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源于民间资本谨慎放贷,企业不景气导致借钱意愿不强,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与风险防范。”周德文说。

  温州一位眼镜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企业今年外贸生意不如此前,今年没有向银行借钱,也无投资打算。

  “以前企业融不到钱,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但新规出台后若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必然会降低利率;同时企业融资渠道更多,既可向银行贷款,也可通过发债等途径,各种渠道之间也同样存在竞争。”周德文向记者介绍。

  浙江省的中小企业多,正规渠道的融资满足度很低,只有10%,一般都会寻求民间借贷。 “《条例》出台后,该法规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可,因为部分企业也是民间借贷的受害者,立法规范有助于这些企业降低融资的成本。”他表示。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部分企业对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提出质疑。在《条例》中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要求民间借贷具有“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报备。

  “该条款限制了民间融资的自由度,借贷双方对隐私均有所顾虑,谁也不想将自己借了多少钱都详细登记在案,让人知晓。”温州有企业界人士提出。

  不过周德文认为:“这是因为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法律不太熟悉,他们认为新规限制了自由,但等该法规产生效果后,这些企业人士慢慢就能明白了。”

  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黄伟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温州已有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现在主要是鼓励备案。

  在受访人士看来,对于民间资本同样发达的广东、山西、内蒙古等地,温州《条例》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目前广东、江苏等很多地方的有关部门都致电咨询此事,希望借鉴温州以帮助当地民间借贷走出危机。”周德文向记者说。

  近几年来,“跑路”事件不断。“目前各地借贷危机仍未消除,各地都在为化解危机而努力,虽然温州未走出借贷危机,但已开始做化解与防范工作。”周德文进一步表示。

 酝酿效应 多地酝酿“取经”温州 利率上限成争议焦点
  黄伟建看法亦同,“《条例》出台对整个市场进行规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温州规范民间借贷具有示范作用,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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