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中,用了一节七款的笔墨对“一人公司”作出了详细的立法安排。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将为民营资本增加更多投资方式的选择。即将颁布的新公司法还对“一人公司”作出了许多防弊的制度安排,以消除各界对可能产生各种弊端的担忧……
个人独资企业VS一人公司
创业指导专家认为,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享受到公司“有限责任”的好处。“以往个人组成的企业形式一般是‘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在这两类形式下经营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的话,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有可能要以个人财产来赔偿。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背上了20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15万元,只要赔15万元就行了,所以投资风险相对小一些。”
此外,投资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公司在实际的运营中融资的能力也会有所增强,相比之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有可能获得外部的融资机会。
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上要遵循更高的要求。首先是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为10万元,并且需要一步到位。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在税收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一人公司VS传统公司
同样是公司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传统的公司又有着哪些差异?专家指出,同为公司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在于“一人说了算”。“原来的《公司法》中规定2个人以上才可以设立公司,但是2名以上的股东可能会出现观点上的分歧,引致经营管理上出现矛盾和冲突,影响决策机制。只有1名股东,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而事实上,长期以来,有的人既想享受有限责任,又不希望别人分享其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只能采取挂名股东这样的“变通”方式。“但是这样做容易产生纠纷。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个人的股东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会大大降低产生各种隐患的可能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也利于解决公司在现实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两个人的公司,其中一个人由于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东发生变动,只剩下一个人,如果他不再拉进一个人的话,这个公司就可能要解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就为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途径。
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提醒创业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热,但是对创业者来说“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更加适合已经有一定创业经验的投资者“转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要的手续和开设新的公司是一样的,主要有公司名称的申请、制定公司章程和确立公司法人代表等,并提交工商局进行审批;由其他有限公司转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