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解困另辟蹊径



    昌平区9家企业意向出资小额贷款 总出资额高达1.83亿元

  自去年以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经济带等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先后出现了大批中小企业的倒闭。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8月初披露的信息显示,2008年上半年全国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交叉作用下,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状态。“作为企业早就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市场化融资渠道,而现如今倒闭的很多企业都是因为拥挤在通往银行贷款的这条路上,才把自己逼向了绝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家告诉记者。

  其实当前我们能够了解到的融资渠道有很多,银行贷款、IPO、投融资机构的股权投资等等,然而对那些真正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些渠道只能是“望梅止渴”。高门槛、长等待,就像两把利剑,无一不插在中小企业的要害部位。

  以温州为例,作为中国民间资本的聚集之地,即使没有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的影响,这里的民间借贷也是热闹非凡。成百上千亿的资金在各企业之间流动,一方面解决企业融资之困,一方面赚取高额的利息。据温州银监局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温州民间资本现金流约为3000亿元,居民储蓄约为1000亿元。如此庞大的民间资本如果加以合理利用,必将成为扭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出路。而就在这时,温州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拿到牌照,9月将可营业。

  “重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年内望达20家。”“国庆前后,上海有望推出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山东省今年将在17个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如今铺天盖地有关小额贷款的消息处处可见。在“银根紧缩”的经济大环境下,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让原来的“地下”变到“地上”,借贷过程更加透明,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捷径。

  前不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北京市金融办有关要求,昌平区正在加快筹建区小额贷款公司。此项工作得到昌平区领导高度重视,昌平区将争取成为全市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从7月31日昌平区小范围初步摸底至今,区发改委已召开多次小额贷款公司筹备会议,有9家企业表示意向将出资参与该工司的筹建,总出资额高达1.83亿元人民币。目前,区发改委正在协调相关出资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组织形式。根据有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各出资人出资规模、经营管理模式和风险防范措施。相信很快我们便可见到成效。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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