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 [ 案例一]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吗?
本期案例: 李小华硕士毕业后到一家证券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试用期从2008年7月持续到同年10月。李小华专业水平突出,各方面能力也很强,公司十分看重他。按照合同约定,李小华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600元,同时公司每月发给他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见公司这么优待他,工作起来十分努力。 但是渐渐地他发现公司内部存在很多问题,李小华认为如果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不仅自己将来的事业不会有良好的开端,而且还很有可能妨碍自己的发展。上班两个月后,李小华决定跳槽。证券公司不同意,当月便扣发了李小华的工资和奖金。李小华多次交涉未果,在公司愿意加薪的情况下,李小华考虑到自己不一定就能马上找到工作,想到自己的经济压力只好同意继续工作。 第四个月时,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从此停发李小华每月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李小华终于忍无可忍,再次下定决心离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重又阻拦,最后提出,即使要解除合同,李小华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所以李小华还得再工作一个月。李小华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本期问题: 李小华是不是一定得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专家点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未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但必须同时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况。我国《劳动法》同时赋予了劳动者即时解除权,即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本案中,第四个月时证券公司停发李小华每月的住房和生活补助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符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李小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自他提出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证券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是李小华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证券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向李小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讨论: 麦轩:
1、第一个问题,本案例中,李小华不用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李小华与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7月-10月,不管因何原因,李小华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告知公司,就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不用提前30日告知单位。另外,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和住房生活补助,单位不管因何原因取消住房补助,都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需要提前与李小华沟通协商,双方同意才可取消。扣发工资是单位违法行为,李小华不同意的,单位就不能单方面强行取消。否则造成争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李小华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同时提起劳动仲裁,扣发工资和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争议的,仲裁中公司会败诉。 2、针对第二个问题,严格意义上讲,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单位违约在先,李小华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主管部门鉴定单位违法的,此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和补偿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单位最终败诉后,必须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两倍经济补偿金。 Zisoze: 李小华不用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他提出辞职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案例中:李小华在第3个月的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要证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不同意,当月便扣发了李小华的工资和奖金和李小华第四个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从此停发李小华每月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属于上面第4点中的第一和第二款,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案例中,公司违反了第46条规定,因此李小华不但可以要求补发未发的每月800元的住房和生活补助,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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