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计价依据 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建议



 中俄双方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为基础,全面深入地贯彻两国金融分委会各项纪要文件及补充协定,尤其是要加大对政策的把握及解读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积极探索直接兑换价格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本币结算的进程,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步伐,同时也方便人民币对外的计价结算,我们应积极探索建立以中俄两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价格为主导、与美元实时挂钩、被市场接受的“浮动比价机制”,实现双方货币直接扎差、清算。

  现阶段,我们要支持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卢布与人民币直接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操作的路径是依靠技术手段,将每日套算扩展至实时挂钩,参考市场兑换的比价,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内的直接挂牌交易价格。该比价可以保证汇率随市场行情的涨落随时调整,避免我国贸易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账户将利润汇回时按美元套算后的损失,还可以使商业银行按双方确认的汇率价格及时卖出本币账户头寸余额,同时买入本国货币。其具体的操作步骤设计如下:

  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本币结算代理行结算方式

  本币结算环境的创造,涉及多方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多是全国性机构由上级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边贸本币结算属于区域性特殊业务需求,目前业务量相对较小,个别部门尚未对此予以足够重视,相关事项有的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使本币结算银行在办理本币结算中面临诸多困难。

  1.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互换机制

  总结边贸地区多年对外交往的经验,基本的一条就是双方增强互信,加强沟通了解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本币结算进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中俄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以便交流新思路,出台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加快推进本币结算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两国央行授权两国边境地区省级央行分支机构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这一框架下,两国边境地区省级央行分支机构采取定期(可每年23次)会晤,交流两国金融管理法规、管理政策的变动情况,具体落实两国金融合作分委会达成的有关协议,推动解决影响两国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中的问题,人民银行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与指导此项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省级央行分支机构开展对俄边贸本币结算研究,结合不同边境省份的具体情况,促进此项业务的推广深化。

  2.强化技术支持,提升会计系统水平以适应本币结算发展

  商业银行应尽快将本币结算币种纳入到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会计核算系统升级,在系统内增设对方货币代码,解决核算渠道不畅问题。做到即时入账,及时平仓。此外,还应增设人民币、卢布双币种账户,大力推行人民币结算,使在俄贸易客商能够有选择地以人民币和卢布两种货币结算,这样既方便了结算客户,又使外汇指定银行将卢布账户余额及时调回,解决卢布账户余额利用美元通汇将资金调回过程中俄方占用中方资金的问题。在确保核算渠道畅通条件下,在俄方增设人民币账户,使人民币进入俄生产流通及贸易结算领域成为可能。与此同时,要在省辖口岸行已建立的边贸直通车账户基础上,逐步形成以省分行为核心的辐射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本币结算账户行网络及清算渠道,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实现账户资源共享。

  3.开发新型本币结算品种,加大推介力度

  积极开发本币结算业务新产品,将结算业务向融资领域延伸,向为客户避险理财延伸,满足客户不断提高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本币结算业务由传统的以汇款业务为主向以汇款业务为基础,信用证、保函、国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和海外代付等多元化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同时,推动俄罗斯银行人民币兑换网点建设,使本外币现钞在中俄两国境内可随时兑换(卢布在中国境内兑换已实现),改善本币结算中人民币、卢布结算量失衡问题,促进国际收支均衡发展。此外,应大力发展银行间本外币现钞结算、跨境信用卡结算以及其他票汇服务业务,使边境贸易的结算渠道更加便捷、通畅,使本币结算日趋完善。扩大本币结算范围,拓展本币结算功能。

 结算计价依据 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建议
 4.丰富本币结算产品工具及业务品种,助推人民币跨境流通

  首先,开发跨境人民币对俄贸易清算系统,形成人民币对俄贸易结算的清算渠道。如建行在其对俄边贸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跨境人民币对俄贸易清算系统,设计出“人民币对俄汇款直通车”产品,通过优化和改进核心服务,在商业银行中率先实现在业务系统中可以为客户开立卢布账户,其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其次,积极支持扩大对俄贸易。如对俄买方信贷将大力支持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的对俄出口,优先考虑使用人民币的对俄买方信贷;最后,建立人民币回流渠道。探索开办对俄罗斯账户行开办人民币融资业务,以提高俄罗斯银行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加快在俄罗斯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一旦设立机构,开办在俄境内人民币存款业务。

  鼓励人民币计价结算

  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需要我们按边境贸易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对本币结算的要求,将本币结算功能拓展到贸易国纵深区域和非毗邻国家,这是拓展人民币结算功能的前提和保障。一是建立清算渠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指定相应的代理行作为清算中介行,通过双方代理行签订清算协议,实现双方国内清算系统的间接联通,由点及面,进而在清算区域方面扩展本币结算的覆盖范围;二是扩大结算功能,将目前对俄边境小额贸易结算逐步扩展到对俄贸易、非贸易及资本投资的结算。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协调:

  1.优化结构,规范行为,促进进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直以来,中国出口到俄罗斯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靠价格优势,出口优势已经逐步弱化。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持续的大额贸易顺差,将使政府对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出口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而这种调整使出口产品日益丧失价格优势;其二,随着俄罗斯以加快发展轻工业、农业为目标的结构性调整,不久的将来,俄罗斯对中国农副产品、轻工产品的依赖性会逐步减弱,中国在这方面的市场份额必将逐步减小。其三,由于近期俄方打击“灰色清关”的力度骤然加大,采取了关闭俄华商大市场、集中收缴销毁商品等措施,使以往依赖非正常手续通关的商品丧失了在俄销售的基础,更使边境贸易的严峻形势雪上加霜。

  面对这一复杂的局面,我们要积极引导对俄贸易企业化危为机,从转变生产理念及销售模式入手,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作为巩固俄罗斯出口市场的主攻方向,加快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形成中国在出口方面特有的核心技术与产能,实现以价格取胜向以技术含量取胜的转变,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变俄商的多种选择为单一选择。要结合中俄经济互补的格局,有重点地打造多种针对俄罗斯市场的拳头型产品,这些拳头型产品要做到技术新、质量好、服务优,以绝对的竞争优势形成卖方市场,树立起“中国制造”的形象和品牌。树立起“服务至上”的意识,着眼未来,以服务创造品牌的价值、以服务维护扩展销售市场、以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与支持,从根本上改变中俄贸易不对等的状况。

  尤为重要的是,要规范贸易渠道,倡导建立健康、合理、有序的贸易环境。从长远看,这必将有益于双边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国内出口环节的监管,清查违法的货物代理行为,严把商品质量关,教育引导中国企业和在俄华商在遵守当地法律的前提下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创新贸易手段及实现方式,以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在俄办厂,并寻求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共同生产优势产品。

  2.继续改进出口核销办法,放宽出入境现钞管理

  在对外贸易外汇管理的进出口核销方面,建议参照上海等五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有关规定,对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行为取消核销管理,增强贸易商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促进中俄两国货币成为报关币种。建议两国海关部门允许进出口商采用人民币或卢布报关,并将人民币和卢布作为报关币种加入到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处理系统,使以人民币或卢布计价的货物能够顺利申报,增强两国贸易商使用本币计价结算的信心。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双边协商放宽对出入境携带人民币的限制和标准,鼓励出境以人民币消费。同时可借鉴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经验,在真实申报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和个人以外币携带证的方式携带超过限额的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方便人民币跨境流动。

  3.以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带动人民币计价结算

  一方面,要在新的运行模式下,取消对本币结算使用范围的限制。中俄两国银行间的结算,本来是一种标准的市场化行为,以行政手段人为限制货币的使用范围,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改革中俄本币结算模式,不仅要着眼于扩大两国本币在贸易、旅游等服务领域的使用范围,还要鼓励两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和卢布到对方境内投资。积极调整我国现有外贸及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把现钞交易纳入到银行结算体系,规范境内的外汇市场行为。

  另一方面,要优化对外投资行为的币种选择。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放款”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对在俄境内投资资源、矿产等项目的企业出台鼓励措施,鼓励其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并给予资本金汇出、利润汇回等方面的便利。要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尤其是进出口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对俄企业提供如买方信贷等产品,推动境外贷款的本币化。积极引导境内银行对其本币结算的代理行开展以境内企业境外资产为标的物的反抵押授信融资经营,从而实现对境外银行、企业的间接人民币融资。

  4.沟通协调,破解跨境现钞调运难题

  在真正的本币结算业务中,两国资金的汇划、扎差、平仓等一系列涉及头寸调拨的问题最终都需要现钞的跨境调运得以解决,同时,随着本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推进,两国货币在双方边境地区自由存取、兑换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现钞调运难题无疑成为制约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目前中国海关对跨境调钞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俄罗斯海关却将货币现钞视为特殊商品加收1.5‰的从价关税,加之武装押运涉及跨境持枪等更加复杂的问题,使本币结算代理行现钞调运活动无以为继。因而,建议两国海关抓紧协商,尽早取消涉及现钞调运的各种关税,两国司法部门也应及时沟通,突破双方武装押运人员携带武器过境的法律约束,此外,相关部门应取消收取现钞交接的手续费用,实现两国边境接壤口岸地区现钞的自由调运。

  5.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提高信息交流质量

  一是建立完善的本币结算账户管理体系,将本币结算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监管,严格规定人民币对外计价结算账户、企业卢布账户的收支范围,明确银行的资金审核要求和管理责任,使非法资金流动无可乘之机。二是建立本币结算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对本币现汇和现钞结算进行全面监控。定期进行本币结算分析,探究规律,提示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三是加强国内外监管合作,建立本币结算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稳定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中俄双方中央银行也应将本、外币跨境交易纳入银行监测体系实施有效监管,并在统一交流数据信息口径基础上,及时传递双边外贸、外汇、金融、税收相关政策及商业银行资信等方面信息,为双方银行广泛合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6.海关、商检、税收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助推贸易投资便利化

  虽然在口岸地区,边境贸易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计价货币的不同不影响退税,但需要企业能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销售发票等单据,这对于资金周转频率较高的中小边贸企业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货物代理出口企业,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便于企业办理,同时维持目前的退税税率,避免频繁调整。此外,海关和商检部门要提高通关效率,设置多币种报关功能,方便货物出口。

  人民币计价结算宣传应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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