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治理垃圾短信,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久前召集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协商对策,管制办法是限制用户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非节假日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1000条;节假日期间,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2000条。各地方的运营商可以根据情况设计具体标准,但不得比上述标准宽松。由此可见,相关监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实际上是设定所有用户都是垃圾短信的潜在制造者,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是将枪口对准了所有的用户。
首先,该管制办法没有考虑信息通信技术本身或者说首先是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事实,鼓励与支持多发送短信而不是限制短信发送的数量才是其本质工作。同时,治理垃圾短信的问题首先是要明确什么是垃圾短信,什么是有用信息什么是无用信息,而明确什么是垃圾短信并非仅仅是从文字上进行定义,因为什么是垃圾短信是由用户说了算。例如,同样的一条售房短信,对于有意购房的用户可能是有用信息而对于无意购房的用户则可能是垃圾短信。因此,垃圾短信的治理首先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从用户心里的那杆秤出发。
其次,在明晰了什么是垃圾短信以后,实际上垃圾短信的治理并非难事。一是需要规范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管,很多发达国家都把短信限发的执行权交给用户,由用户自己定制短信的个性化服务。发送广告短信前,可以先征求用户是否接受这一类型的广告,用户可以回复“是/不是”或相应的代码。如果用户拒绝回复或回复了不定制,那么就不应该再向这名用户发送该类广告。例如,德国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短信发送需要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短信;在英国,一旦发现垃圾短信,最高罚款可达到5000英镑。美国对垃圾短信的罚款金额最高可达600万美元,情节严重者还可以判处监刑。二是需要齐抓共治,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包括运营企业完善管理措施和约束机制,用户拥有可以信赖的投诉渠道,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制有效的垃圾短信治理系统。以江苏移动为例,一旦有短信被它们的系统认定为垃圾短信后,除了会被屏蔽外,还能把发送方列入黑名单,以后就发不出短信了。如果同一个用户连续发送过量大的短信,信息就会自动转到10086人工台,由人工来甄别短信的性质。这些举措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有益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