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始于1998年,十年的改革历程形成了成品油市场化的雏形。特别是《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让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开始有章可依,有理有据。
市场化是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过渡的方案维持市场秩序。在肯定过渡方案的历史和现实贡献基础上,不得不承认现行定价方案有着天然的缺陷。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称:“当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22个工作日、4%,这两个敏感数字成为投机者投资油市的风向标,一些机构可依次预测调价的时间节点,市场投机行为因此而大大放大。
今年5月底,在国际原油价格直逼70美元/桶的利好信息下,国内调价预期高涨,中间商囤油热情空前,高价进油,汽柴油批发价格均被推倒最高限价,市场上出现了难得的利好局面,一些市场人士称“市场已经回暖”。
与此同时,中国石油、中石化借机联合推价,停止大量批发,取消优惠,控量惜售,加大外采,以期掌握更多的资源。6月1日价格调整后,两大公司联手将汽柴油批发价格推到最高位。
一时间,国内成品油库存下降,原油加工量增加,市场看似回暖。其实不然,一份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联合发布的调研报告称,国内终端消费并没有实质性回暖,在强烈的调价预期下大量成品油转移到中间商手中,市场回暖其实是“假象”。
在投机因素作用下,一方面企业和消费者很难把握市场所发生的变化,极易对市场需求情况作出错误的判断;另一方面,一旦发改委放慢调价节奏,并未严格按照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那么中间商要么囤油不放,要么大规模抛售。
如果中间商囤油之心不减,那么他们将面临巨大的库存和资金压力,尤其是在市场尚未完全恢复、资源消耗速度放缓之时,市场势必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紧张;如果中间商抛售之心见长,那么市场将会因大量资源的投放出现波动,成品油价格大跌,一些规模小、势力弱的企业将在抛售中而破产倒闭。
对于两大公司而言,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下,他们可以借国际原油上涨之机,推高市场价格,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一点常常被公众指责,称“石化双雄利用垄断特权谋取特殊利益”。
实际上,上述种种情形源于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国际油价一旦下跌,调价预期减弱,特别是在国内需求平淡的特殊时刻,市场价格将出现大幅下降,两大公司联手推价的策略不攻自破,推价成果将不复存在;中间商不得不低价出货,承受巨大亏损。
过渡方案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国内市场也在国际油价的变动中时冷时热。这种参照颇为为业界质疑,以海外原油价格做基础,其合理性、公正性何在?毕竟,国内供求关系不同于海外市场,甚至会在某些时候完全迥异。国内自产原油占到供应总量的一半左右,而自产原油成本远低于进口成本,完全以国际原油价格来推断成品油成本就会出现虚高的问题。
此外,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不仅包括全球能源市场供求关系,同时也受制于能源大国的石油战略变化,还有投机性因素的操控,这些与中国国内的供求关系显然就更不相关了。
发改委在调控国内价格时,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及预见性,不能因为国际原油价格在短期上涨就调节。同时调价的幅度也应相对缩小,如实反应市场的变动趋势,对短期由于投机造成的快速上涨和下跌应该保持理性的判断,从而既不损伤油企也保护民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