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说我是学广告的,但直到后来才知道,大家都把广告归为“传播学”。感觉稀奇,而且听起来似乎更增加了些学术的味道,再不是过去被人们看扁看低的“过街老鼠”,堂而皇之的进入到大家的谈资之中,细细琢磨起来还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至少知道了广告有“宗”可找,有“谱”可查,反正大家都这么说,那我就认为广告他妈应该是“传播”,或者应该再稍微文化一点就是,广告学的妈咪是“传播学”!
从众是传播中的一种受众意见分析,是说人们怕被社会孤立,所以总是在“沉默的螺旋”中步步忘却自己的立场,而随波逐流。现在的我就有些从众的心理,因为大家都说广告是传播学的分支,而多少有些迷惑的我在这种大众的意见压力下,开始了“沉默”,因为管广告他妈是谁呢,与我又有多大关系。原本我想这种观点可能就这样沉默下去了,毕竟这是一个被无数“专家”认定的,我这么一个人微言轻的人出来唠叨,岂不是班门弄斧。可那天,一个别科导师的言论让我又有些蠢蠢欲动,因为他说现在的我们就要有“批判精神”,不要批林批孔,但也要敢于跳出来得瑟一下(可能他的原话不是这样,出入大了,就算是我的杜撰罢了!)有句话说,人就怕挑逗,一挑逗啥事情都敢做,我在这点上有些时候是经不住挑逗的。故而,就把压抑了很久的疑问提了出来,广告他妈真的是传播吗?广告真的要认传播是他妈吗?
那天与师弟(师兄)算我们学校的广告毕业生,一掐指,我还算是广告专业毕业较早的那帮子人呢,说的好听点就是广告先驱,说的不好听点就是广告先烈,因为那个时候的我们,纯粹是在混沌和迷茫中培养对广告的兴趣和爱好的,有些人甚至是在强烈的忍受中接受广告的思想的,这么说来,论资历,我还是有了那么一点点的(有些自傲的小念头了)。从事广告是在毕业以后的事情,大脑里除了被灌输的广告思想以外,我一时没有找到其他更好的择业出路了,所以选择了“从众”,那应该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一、广告在传播效果和营销尊崇上的二人转
说广告是传播学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广告最终价值的形成是要靠效果来说话的,而传播学研究在西方开始形成和繁盛的时候正是对“传播效果”疯狂痴迷的时候,因为在二战时候,传播学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政府和资本大亨来赞助的,他们的个人偏好直接决定了学科的发展方向,很显然,社会是讲求功利性的,传播学在没有“效果研究”的情况下,是没有道理博得政府官僚和资本大亨的青睐的,而为了博得和回报他们的垂青,自然要投其所好了,所在说,传播学在美国的发展基本上就是以“传播效果”的研究来发展和前进的,实际上的传播学并没有按照老拉(拉斯韦尔)提出的5W健康发展,而是一种畸形发展了。广告与这种情况的传播情投意合,自然产生些暧昧之情实属必然了。
(一)传播效果的昙花引诱广告那颗年轻的心灵
广告的历史似乎可以追踪的很远很远,我的老师就曾从古老的祖先那里找到了鲜活的广告案例,令人耳目一新,并对古人的广告头脑和广告行为顿生佩服之心。而且,古老的广告是从内心深处生发出来的、别无选择的手段——“吆喝”,很直接,也很有效,而且被很多行业所接受。直至今天,我想如果没有那么纷繁多样的媒体供大家选择的话,一个全国性的品牌下的各种业务员可能就会形成蔚为壮观的“吆喝”之势,全国上下、大江南北,同时吆喝统一的口号是何其壮观的事情,而且,我想着有些企业甚至还是心存这样的想法的,打心眼里希望自己招募的业务员能天天上大街上作“口头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似乎广告就是信息的传播了,广告归属传播应该是板上钉钉,没的说了。果真如此吗?广告作为一种很显然的商业行为(目的十分明确的行为),是单纯的为传播而传播呢,还是为了另外的目的呢?别的广告不说,但就商业广告来说,很显然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这是根本的,诚如奥格威所说的那样,“没有销售力的广告不是好的广告”,我相信这位老先生估计也没有想到广告归属传播学吧。纵然是那些以传播品牌为目的的广告行为,其长远的目的依然是为其“销售”和“盈利”为目的的。
(二)艰难的说服过程,抑或平常的传播过程?
广告,一个艰难的说服过程,要“说服”就绝不意味着“传播”那么简单。而被赋予“销售”的目的以后,广告作为一种付费行为,就不能简单的被“传播”出去就完事了,最多就是在研究分析一下传播效果,这样的流程只会让原本已经为付之东流的“一半广告费”愤愤不平的广告主更加恼羞成怒。而且,我们在说服广告主的时候,仅凭传播学的那些理论根本无法打动他们的心思。说到这里,广告他妈的身份应该略微显露,那就是“营销”学,或者说是市场营销。不论你信不信,在用一个营销观点来谈广告,要远远比拿一个传播观点来说广告更加生动有趣而有效。
但传播效果和营销尊崇在广告舞台上的表演不会生死之争,而是一种默契生财的东北二人转,一唱一和、熠熠生辉,不过,主角总归是主角,广告他妈还是营销学,传播学最多就是广告他亲阿姨了。
二、广告的“科学”和“艺术”角斗场
学广告的没有不知道广告的科学和艺术之争的,说广告是科学的,还是艺术的?到今天似乎大家都在中庸之道上寻找答案,只有那么些充满偏执精神的人们还在苦苦为广告的这点出身而奔波着。广告是科学的还是艺术的,主要是从广告狭义概念出发的一种争执,但实际上又好像说的根本不是一回事。广告在狭义上就是“广告而告之”的行为,或者就是让较多人知道的一种告知行为,就是搜集材料—制作广告—发布广告的简单行为。广告的科学派是从“销售”的角度出发的,坚持尊奉奥格威的“没有销售力的广告不是好广告”的观点,坚持应该以科学而缜密的思维来组织和发布广告,现实中以产品和品牌不厌其烦的出现为实例;而广告的艺术派则认为广告应该首先尊崇“美感”,然后才能吸引受众,实现诱惑之术,这为现实中众多充满诱惑的、裸露着不该裸露的部位的美女广告所证实。很显然,这是一种对狭义广告的个人主张,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被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一)谁说“营销”就不是一种“艺术”
我们不能说“营销”就不是一门艺术,读《营销战》的感觉就是一种艺术的享受,实际上,真正有营销才能的人,必然是把它当做一种艺术来看待的,这里面的“战斗”充满了汇聚了人类最高智商的智慧碰撞,千万不要被一些商业报纸无谓的夸大而误以为商场诚如血淋淋的战场,纵然是战场,那也是充满高超艺术的战场。
(二)谁敢把“艺术”拒之千里之外?
同样,我们不能把广告拒绝在艺术之外,毕竟广告因为其典型的社会地位和功能而注定了它的舞台角色——“带着镣铐跳舞”的性感MM或GG(这主要取决于你的性别取向了)。在这里似乎并没有广告他妈的深刻争执,但我们依然感到其中火热场面。我在这里不想和稀泥,因为,那要损失我的作文意图。
三、“传播”和“艺术”给广告带上了紧箍圈
要说广告和孙猴子倒是很有几份家族渊源,叛逆大胆、敢想敢做,总是能想普通人所不敢想,做普通人敢想而不敢做的事情。当皇帝老子的心思,本来可能就没有几个人敢想,纵然是想也打死也不敢说的,而孙猴子不但说了,而且毫不犹豫的做了,这种突破常识的精神实在就是广告所应该具备的,所以也就有了“不做总统就做广告人”的痴人呓语了。世界好像从来就是这么矛盾,赋予一个事物超凡的叛逆精神,同时又要施加种种手段加以控制。孙猴子没有逃脱这个命运,广告同样没有逃脱。紧箍咒好似法律,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了原本的美好。
(一)传播研究让广告发展走进无人区
这样说,可能会让我找来杀身之祸。目前正是由于广告的传播学定位,使得学界的广告人更多的去关注和研究“广告传播”,而忽略了“营销传播”,广告的效果研究在脱离企业营销实践中淡化,而所谓的“媒体效果”却在吞噬着仅有的广告研究,使得学界风风火火的科研成果,在业界中却无人去涉猎和感兴趣。这样的广告无人区涉猎不是一种坏事,但目前似乎还没有看到多少值得业界称赞的科研成果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艺术观点让广告深陷孤芳自赏重灾区
艺术对于广告的助推可谓是无可替代的。尤其是进入图文时代的今天,没有图片和影像的设计制作,一则广告基本上可以说掀不起任何风吹草动。但我们难免在操作过程中被盲目误导,而丧失了广告原本应有的“销售”功能。可以看看那些获得大奖的广告作品,又有几个是上街的作品,而那些全场大奖更是在受众一头雾水中受到专业评委的青睐,实在有悖于广告的本旨。说艺术让广告进入孤芳自赏重灾区不是对艺术施以“一棒子打死”的诅咒,而是在矫枉过正的理想初衷。
四、结语
所以,我坚持广告他妈的正宗归属,营销是他妈,顶多加上传播和艺术这两个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