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章之子 《超级购物经济学》第3章之能够缩小差价的套利交易会阻碍价格歧



在前两章里,向读者们介绍了企业将消费者分类后制定不同价格,实行价格歧视的几个典型事例。但是,这种方法有时候也会失败,价格歧视战略不是什么时候都能取得成功的。

 门章之子 《超级购物经济学》第3章之能够缩小差价的套利交易会阻碍价格歧
    比如说,某企业在销售X商品时,实行对A类消费者1万日元,B类消费者3万日元的价格歧视战略。此时,如果B类消费者探听到此消息的话,就会想办法钻价格歧视的空子。

    第1个方法可以采取请A类消费者买进后,倒卖给自己的办法。在“同物等价原则”不成立的时候,很有可能发生“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盈利”的现象。这种交易被称为套利(Arbitrage)或者套利交易。

    如图20所示,就算A类消费者自己不需要此商品,用低价大量买入后,倒卖给B类消费者即可。这个方法就是图中“①倒卖”的内容。于是,即使倒卖价格为2万日元或2万5千日元,B类消费者也会欣然接受(因为自己买要花3万日元)。用这种方法赚钱的人们,把低价(1万日元)买入的商品,立刻高价(例如2万日元)卖出,从中获取盈利,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套利交易。

    根据交易动向价格发生变化的市场,例如股票市场等,大量买入的人多时价格上涨,大量卖出的人多时价格下降,汽车、家电产品的二手市场也是如此。

    然而,在市场机制健全的环境下,价格会根据交易额发生变化。随着上述套利交易中用1万日元买入的人不断增加,过不了多久就会上调对A类消费者的售价(比如说提高到2万日元),同时还会对B类消费者的售价进行下调 (因为定价是3万日元,所以大家都会买2万日元的倒卖商品)。最终,两者的价格将变得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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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大多是人们去固定场所进行消费,从这个特性上说,它无法倒卖给其他消费者,所以很难进行套利交易。现实中倒卖有形商品相对容易,在同样商品存在差价的时候,进行套利交易会起到缩小差价的作用。

    另外,钻价格歧视空子的第2个方法是:B类消费者用某种手段转化成A类消费者。第3个方法和第2个方法有殊途同归之处,那就是B类消费者冒充A类消费者。这两个方法相当于图中的“②转化”、“③冒充”的内容。

    接下来,如果B类消费者全部变成A类消费者的话,那么谁都可以用1万日元买进,3万日元的售价就无法成立。此时企业还可能会主动调整对B类消费者的售价,将价格降到1万日元。这样在市场上X商品的价格得到了统一,实现了同物等价的原则,此现象也可以广义的称为“套利交易发挥了作用”。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说,套利发挥的作用可以实现同物等价的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许多物同价不同的现象,说明企业还是比较成功地实行了价格歧视战略。其原因已经在第 页图5中提到过,那就是各种各样的“交易成本”阻碍了同物等价原则的实现。

    比如说,Y商品在大阪买300日元,在东京买400日元。这100日元的差价,看起来在存在着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机会。但从大阪到东京的运费如果平均每个需要120日元的话,那么套利带来的利润将被交易成本一笔勾销,所以套利交易无法进行,差价也就不会缩小。

    在销售有形商品时,企业为了实行价格歧视战略,必须保持差价不变,但在此过程中,套利交易会通过倒卖、转化、冒充这3种方法发挥缩小差价的反作用。如果交易成本不能让其失效的话,就无法继续进行价格歧视战略。懂得此理论的企业,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会放弃实行价格歧视,但是现实中还是有许多企业忽略了这个规律,最终造成了战略上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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