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一项。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的监管,必须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的制度的建设。
一、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分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二是行政主管层面,三是业务主管经办层面。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仍存在较大问题。
一是无法律保障 现在整个社会保障包括住房、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但还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部分有行政层面的条例如住房、养老,但医疗保障涉及到全社会所有人的却没有,连行政层面都没有,仅有的是业务主管经办层面的文件,尤其是新农合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业务主管经办层面的文件也不健全,如统一的住院报销病种,违规处罚,监督管理手册等。
二是政出多门 在众多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障至少有二家:民政救助管贫困或大病救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城镇职工、居民,卫生管新农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缺乏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机构管理,各部门决策权威性不足,部门利益政策难协调,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在为完成覆盖率时,新农合吸收居民参合,城镇居民医保吸收在校农村学生参保;在报销狂苗接种费时,新农合补偿100元,居民医保报销200元(目前狂苗总费用不足300元)。
三是政事不分 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在决策、经办、监督由同一部门负责,行政与事业,客观与微观调控,实施与监督混在一起,基本上“一套人马”包办各项事务。新农合工作看似资金由财政管、政策由政府出台,上有部门领导,下有群众举报,但实际上资金的使用,政策的制定解释都是同一家,在众多的审计工作中审计能起多大作用?“合管委”就更是有名无实。
二、新农合所处的社会背景
全国新农合是在2007年全面运行,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县合管办接受县卫生局领导,为副科级独立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包干,工作经费定额包干。
新农合的宗旨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三、新农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农合全面运行三年来,保障了不少农民看病就医,避免了部分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新农合是一件新生事物,当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一些缺陷和问题。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变相套取新农合基金 主要表现在住院率大幅攀升,新农合启动后,可能会提高农民的住院意愿和消费意愿,但不能大幅上升,必定住院是一件有利也有弊的事情,不是病情需要,大部分人还是不想住院。某县2006年一2008年三年的住院率分别是(2006年数据依据新农合规范调查所得)3.27%,3.76%,7.75%;县级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大幅提高,2006—2008年分别是2935元,3425元,3379元,而2008年该省平均住院率是6.63%,次均住院费用是2792元。
二是参合农民套取新农合基金 有些农民因外出或当时身体好等原因未参加新农合,现在有了病也想得到一些补偿,就拿别人的农合证住院;或定点医院机构协同非参合农民套取新农合基金,如2008年某镇卫生院医生协助10多位病人冒用他人新农合证,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套取新农合基金。
三是合管办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驻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 工作人员队伍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职医疗人员抽调,一部分是对社会公开招考曾学过医的人员,还有一部分是下岗的乡镇返聘干部;有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无一名专业从事过临床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行为把握不准,说不出所以然,工作人员中监管责任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责任心不强,如2007年某镇卫生院协同非参合人员套取基金,从发生到发现长达半年之久;有个别乡镇还出现上班时间党政领导到处找审核员。
四是缺乏第三方监管,宏观把握不足 2007年新农合刚启动,政策设计时从紧,基金有部分节余,2008年在没有充分论证情况下大幅提高报帐比例,放宽报帐条件,降低审核措施,导致2008年该县基金透支20%以上。但审计基金使用时,没有发现明显问题,基金在日常使用时缺少合理监管。
四、如何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一是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按照政出一家,政事分开的原则和行政决策、业务经办、基金运营、社会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明确职能,理顺部门关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作。
二是加快新农合法律制度建设 法制化建设是全国人大的工作,我们市县级无能为力。那么市县级必须加快新农合制度建设,即时调整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政策依据,如报帐比例、补偿标准、住院病种、限制补偿项目、补偿程序。因为新农合是一项新政策,那么在执行过程中肯定存在一些不足或意想不到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保持出台的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修订。
三是新农合经办机构应该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补偿个案公示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定期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
四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新农合基金的流向虽是参合病人,很大程度上实际得利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与病人和新农合办进行利益的“博弈”,这在全世界都存在,如加拿大的医生是按病人就诊次数获取政府提供的报酬,那么他们就让病人多次就诊以获得较高的报酬。我们现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虽然大部分都是政府举办非盈利的事业单位,但他们是自负盈亏的。医院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必须千万百计诱导或促使病人过度消费,次均住院费用和住院率不合理的攀升可见一斑。所以必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五是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合管办拥有直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补偿款的权利,判定参合病人补偿比例,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是否违规。他们的行为关乎基金的安全与否,必须引进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对基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大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是引进先进的廉政制度和企业管理理念,防止权力寻租 新农合从筹资到使用是一项比较辛苦的工作,尤其是筹资,为达到基金的保障功能,必须做大基金规模,达到一定的参合率,这中间没有利益回报谁来做。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有利益回报,负责监督使用基金的合管办没有直接利益回报,基金使用好坏与他的报酬不相关,在目前社会风气下谁会毫无私利的严格监督管理。所以有必要引入先进的廉政制度或者采用先进的企业理念管理。
(于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