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普森第三节录像央视 《记者圈》第一章第三节之记者组织



目前,国内并不存在有影响力的记者组织。在官方层面,各地有记者协会,记者协会由当地的媒体资深人士组成,一般由当地党报总编辑或者社长担任协会主席。不过,记者协会在行业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主要工作为评选各种新闻奖。

在媒体层面,国内也有县市报协会、地市报协会、都市报协会等组织,但这些协会和记者协会非常类似,每年召开一两次行业会议,进行新闻评奖等,再多一点就是联合做些报道等,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极为有限。

虽然均和宣传部有密切的关系,但媒体之间并没有上下级关系。如中央级党报《人民日报》并不是省市级党报《解放日报》的上级单位,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电视台、电台也是如此,虽然广电局有上下级关系,但在电视台、电台之间却没有这种关系。

正因为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不会在报道上寻求统一与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媒体市场。如同时拥有省报和市报的省城里,一些敏感的话题基于竞争的需要则有可能会被报道出来。不过,在体制内的媒体,下级媒体基于当地政府宣传的需要,则往往会被鼓励向高一级的媒体投稿或者输送素材。如国内不少省级电视台设立专门负责向“新闻联播”输片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央电视台免费的驻站记者。

我们可以看到,有官方背景的记者,其组织影响力甚小。那么,有较大影响力的来自民间机构么?从笔者的调查和10年的媒体从业经历来看,记者的民间机构也是十分的缺失,没有能够拿到台面上谈的组织。记者这个群体总体而言是一盘散沙,并没有一个有影响力的组织将记者粘合在一起。

出现这种状况,和媒体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息息相关。首先,中国的媒体环境极为复杂,媒体之间的差异性也比较大。因此,虽然中国的媒体众多,但细分到每个媒体类别,数量并不是很多,导致缺乏成立组织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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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媒体之间也存在激烈的竞争,让两个竞争对手一起参与一个组织在情理上很难说得通。媒体本身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不愿看到自己的记者和竞争对手的记者抱成一团。

第三,记者这个职业的工作独立性相对比较强,大多数情况下也无联合的需要。

由于缺乏一个有影响力的记者组织,一方面导致记者的成长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导致政府或者企业和媒体、记者的沟通劳心费时。

目前,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在记者组织方面进行了尝试,如有人尝试建立财经记者联盟,但由于缺乏清晰的商业模型,一时也难以做大。中国记者的流动率十分高,跳槽或者转行十分频繁,像财经记者联盟这样的组织需要比较多的投入来进行维护和管理,实施起来难度很高。

虽然国内缺乏有影响力的记者组织,但小范围内的记者组织还是存在的。如有些行业的记者,时间一久大家已经相互熟悉,并形成一个松散的行业记者群。行业记者群内部信息沟通比较顺畅,一旦碰到重大事件,会抱成一团一致对外。尤其是碰到批评报道,很多记者往往会联合起来。大家共同来做,可减轻风险。有时还会碰到地方媒体记者由于受到当地主管机构的限制,对发生在本地的热点新闻无法进行报道的情况。面对这种困局,当地媒体记者通常会把信息透露给外地记者,让他们报道出来。综观整个社会大局,记者这个群体对职业始终还是抱有相对较强的理想主义情怀,对有价值的新闻总是会想办法将之见诸于世。

此外,政府或者企业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媒体联谊会,反倒成为记者相互交流的场所,同条线的记者也往往是通过这些会议相互熟悉。政府和企业在无意当中促进了记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对话

   时间:2009年4月22日上午

   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人物: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

笔者:从2009年2月25日到6月30日要统一换发全国记者证,哪些人有资格申领记者证?如何申领?广电和网络的从业人员可以申领吗?

朱伟峰:有两种类型的人可以领取新闻记者证。一是已经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只要在过去的5年中没有违法违规情况,没有退休也没有换岗,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换领新版记者证。

二是目前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新申领记者证。新申领需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来做,如需要申领人员要有大专以上文凭,是媒体的正式聘任人员,从事记者职业达一定年限等。所以也可以说,记者证的换发同时也是对新闻记者队伍进行的一次检验和梳理。

在这里我要强调,不是所有的媒体从业人员都可以申领新闻记者证,只有在媒体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才可以申领。我们不会给媒体中所有的从业人员发放记者证,如媒体的经营、后勤人员就不允许申领记者证。新闻时政类媒体,其从业人员申领记者证的比例相对高些是合理的,而科技类、科普类媒体,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比例低些也是正常的。

新闻出版总署有个中国记者网,记者的申领工作全部是在网上完成的。新闻单位可直接在网上递交申报材料,属地局核实后再上报总署。总署核对数据库,看申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符合条件,总署则批准返还给属地局。属地局打印生成记者证,新闻单位领取记者证,并盖上新闻单位自己的钢印,一份正规的记者证便完成。为此,我国的记者证均是打印而成,如果今后看到手写的记者证那肯定是假冒的。

在国务院新的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广电系统原有的广电编辑记者证不再使用,统一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我们现正在和广电总局协商有关统一发证的具体事宜。中央广电单位目前统一换领工作已经启动,地方也将很快进行。

传统媒体所办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可以以传统媒体工作人员的身份申领记者证。目前,国内的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全国有几百万家商业网站,给商业网站发放记者证的口子很难开,因为我们需要一视同仁。

笔者:记者证对记者来说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吗?

朱伟峰:新闻记者证是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新闻记者持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时,有关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保障和便利,任何组织、任何机构不得干扰阻扰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新闻记者严格持证采访有利于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要求新闻记者在进行正常的采访活动时应向新闻当事人主动出示新闻记者证,这既有利于记者顺利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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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反复强调,新闻单位有义务帮助符合条件的新闻采编从业人员及时申领记者证。一些新闻单位如果无视规定,不及时申领记者证,从业人员有权向新闻出版部门或者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事实上,新闻记者证就是维护媒体新闻采编从业人员权益的重要凭证。

当然,记者证同时也是保护新闻当事人的重要凭证之一。社会公众和新闻当事人可通过新闻记者证、中国记者网等渠道来甄别记者的身份,从而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没有记者证的从业人员就是假记者。有的可能正在申领过程中,有的可能遗失原有记者证。所以我们不能简单说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要向媒体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后再确定。

笔者:你在一个论坛上提到,中国记者进入门槛太低,总署将在今年和人力资源部推出新闻采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记者也需要像律师、注册会计师一样,需要通过资格考试方能上岗?

朱伟峰:一方面,我国的报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门槛过低,各种人都可以从事新闻职业,导致新闻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优秀的记者非常优秀,但也存在只有小学文化的当英文部主编这种荒唐现象。另一方面,很多记者对我国的新闻出版制度不了解,虽然专业知识丰富,但对我国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知之甚少,了解不多。当然,我们不是规定记者一定要学新闻出身,但至少要具备一定的新闻出版常识。这也是导致他们对我国新闻出版制度在认识上产生歧义的原因。

为此,我们有必要建立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我们计划与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联合推出这一考试制度,在若干年后,推出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我们要通过建立这些制度来彻底消除“新闻民工”现象。让记者安心在这个行业工作,终生从事新闻职业有制度保障。

笔者:我和很多记者交流时发现有个挺有意思的现象,70年代出生的记者往往带有文学梦想,但80年代的记者更多的是将记者作为一份职业。我们该如何提升记者的职业使命感,因为现在好多记者没有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只有金钱感了。

朱伟峰:记者是国家、百姓、社会的瞭望者,为时代进步鼓与呼,在推动历史进程、鞭鞑社会丑恶、、传达党情政务、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中广泛存在着的经济人现象也在媒体从业人员中客观存在,个别记者为了金钱而丧失了理想和理念,丧失了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只剩下金钱感,从而玷污了记者的光辉形象。

针对记者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记者整体素质;另一方面,我们在行业内正在大力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升记者的职业形象。

笔者:记者群体流动和流失比较严重,你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朱伟峰:记者流动和流失率比较高,原因有很多。

首先,记者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有很多的流动机会。记者跑的地方多,认识的人多,其才华往往容易得到展现,所以就有更多的职业转换机会。如做财经的记者,便有可能被上市企业老总挖走。

其次,国内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体制弊端也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我国所有的新闻媒体为国有,许多媒体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人员以社会招聘为主。招聘来的人员与事业编制内人员在薪资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这导致招聘来的人员有“二等公民”的感觉,加之很多人来媒体工作是为了寻找机会,一旦找到机会往往就会离开。

许多媒体在薪酬上对新闻采编人员唯发稿数论。以发稿量对记者进行考核,这使得记者的工作压力大,往往为完成稿件数而东拼西凑、不顾质量。这也使得记者没有提升自身素质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很多优秀记者的流失。

第三,正因记者工作压力比较大,一些记者为了完成工作,采取了造假的方式。他们的造假行为一旦被媒体发现,则往往会被解聘或开除。近些年,此类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很大程度上不是记者本身的问题,而是媒体内部机制有问题,机制导致一些善良的记者被解聘或开除,成为了媒体畸形运行的牺牲品。

不过,我们也应理解媒体本身也有一本难念的经。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严峻挑战,使得传统媒体本身生存环境很恶劣。为此,新闻出版总署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扶优汰劣,努力营造适合媒体良性发展的环境。

笔者:你认为记者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的体现在哪几个方面?总署是如何来进行规范的?

朱伟峰:国务院批复新闻出版总署的新三定方案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的职能: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这说明目前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矛盾已经异常凸显。我们常听到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在抱怨舆论监督不到位,合法采访受到干扰和阻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闻机构在进行舆论监督或新闻报道时,侵犯他人隐私、进行新闻敲诈等案例也屡见不鲜。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失实报道、虚假新闻已经成为新闻队伍的“四大公害”,新闻记者这一被誉为“社会良心”的人群也成为社会公众指责、诟病的对象之一。特别是在目前新闻信息被互联网无限扩大的状况下,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正越来越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之一,且越发凸显。

四大公害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新闻行业的特殊地位,导致记者不断受到利益诱惑;另一方面是新闻单位在经营压力之下,默许从业人员采取这种违规手段,有的新闻单位甚至直接给记者下达创收任务,导致记者把有偿新闻或者有偿不闻当成重要的创收方法。但是,国家对有偿新闻或者有偿不闻的现象,还只能给予道德规劝和行政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为此,要从根本上制止这种新闻界的不正之风,既需要建立健全的媒体进入和退出机制,更需要通过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规范。

新闻报刊司成立以来,主要在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的处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向全国公开通报了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的处理情况,公开通报了五起虚假不实报道的处理情况,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等。随着传统媒体竞争环境的恶化,一些媒体为了生存和发展,或者为了制造轰动性效应,还会有假新闻事件发生。总署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记者违规则,就将其清除出记者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虚假新闻的出现。

问责制度的建设也有待跟进。目前一旦出现虚假新闻,矛头往往是对准记者,并没有对机制本身进行反思。记者是采写新闻,发还是不发、如何发是编辑、主编来负责把关的,为此,也应该对这些把关人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尽可能地把虚假新闻扼杀在萌芽状态。我们在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里就明确了问责的有关规定,规定对出现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新闻的报刊社,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笔者:请问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有什么区别?如何既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新闻当事人的权益受损?二者关系如何处理?

朱伟峰:假新闻是完全造假的新闻,失实报道不一定就是假新闻。记者捏造或凭空想象出来的是假新闻,失实报道则是有些记者因认识水平有限,采访不深入、道听途说导致的,有些不完全是记者的品质问题。虚假新闻从媒体诞生起就存在,虽然完全将之杜绝很困难,但我们要在制度设计上尽量避免其有产生的土壤。

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出现的敲诈行为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对象。记者利用批评报道谋求利益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记者的权力在互联网时代被放大了,无论是传统大报还是偏安一隅的小报记者,由于其拥有合法的采访权和发布权,在网络传播中更具公信优势,从而其权力有被无限放大的可能。当事人一旦发现记者的这种现象,可以立即向公安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同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当然,我们也要防范新闻当事人借此来回避舆论监督。我们保护合法的舆论监督,但也要防止媒体滥用公权力侵害社会公众和新闻当事人的利益。不过,这个尺度比较难把握,我想这可能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新闻法的原因。新闻法到底是要保护媒体机构、新闻记者的利益还是要保护社会公众、新闻当事人的利益,这是个比较难协调的问题。

目前,新闻当事人和媒体、记者的沟通存在很多障碍,如新闻当事人对新闻报道存在异议时,和媒体进行交涉就很麻烦。新闻当事人和媒体之间所有的矛盾不可能都由行政部门来协调,行政部门只能侧重关注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国计民生的东西,许多新闻纠纷我们还是主张通过民事调解或走司法途径解决。

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应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很多情况,新闻当事人只是需要媒体的一声道歉而已,但媒体往往会自恃为强势机构,高高在上,不把新闻当事人当回事,导致小矛盾变成大冲突。为此,需要在行业自律组织中建立新闻纠纷协调制度,协调好记者与新闻当事人的关系。其实大量的新闻纠纷通过协调是完全可以解决的,这项工作是下步需要重点来做的。

笔者:山西频发假记者案,以及记者收受封口费的丑闻,为何这个地方总是出现如此多的丑闻?

朱伟峰:山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和山西特殊的产业结构相关。山西煤矿多,个体小煤窑也多,而当前国家对矿难事故处理十分严格。如有的规定死一个人需要罚上百万元,对主要负责人也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因此一旦发生了矿难,煤矿老板多半是想隐瞒。记者找上门来,企业往往试图花钱消灾,企图侥幸过关。当然这与山西的记者群体素质良莠不齐也有直接关系。

笔者:你觉得国外对记者的管理有哪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总署有哪些正在借鉴与参考?

朱伟峰:国外有很多好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如严格的记者职业资格制度。像美国《XX时报》,建立了主任记者负责制,一线的采访记者往往是主任记者的助理,新闻报道署名一般是署上主任记者的名字。这一方面确保了稿件的质量,另一面也有利于明确责任,一个刚参加工作一年的新闻记者的职业责任感和一位工作了十年的记者的职业责任感显然是有区别的。

《XX时报》的主任记者不多,社会地位比较高,且往往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和权威。为此,许多人是愿意一辈子做记者的。而报社有了这么一批经验丰富的记者,就能够很好的把握报道的质量。报社以他们为中心进行管理,而不把全部的工作压力放在一线记者身上,既保证了质量又有利于管理,我认为这种做法就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还有国外的纠错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很多国家都成立了新闻纠纷社会仲裁制度,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协调媒体和新闻当事人的关系。机构里的知名新闻人士不定期地对新闻报道进行抽查,并进行仲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像日本成立了报业公会,公会在各个报社董事会里拥有表决权,权力很大。公会可以对报社进行强有力的督察,监督力度是很强的,这有效地防范了新闻不正之风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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