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溯性”,就是将一种产品或一个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和来龙去脉记录清楚,以达到便于核查的目的。换句话说,追溯要有可供追溯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该事件全部过程的记录, 有了这个记录也就具备了可追溯性的条件,一个产品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也就存在着可追溯的性质了,一旦质量出了问题,就可以通过这些记录,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所在。
材料的“可追溯性”应该体现在整个管理的过程当中。一个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众多,进场次数频繁,要做到对每一种材料的每一次进场过程都有详细的记录,这就要求有一个全面、规范和细致的管理,有人总是觉得“可追溯性”是一个难题,难在哪里呢?难就难在规范管理上,其实和许多事情一样,“可追溯性”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正常情况下,材料的进场牵扯到几个部门,一般要由总工牵头,技术部门和监理根据工程的需要对厂家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从中选出几家后,由商务部门根据多方面因素最终选定一家或几家供应商并制定采购合同。之后,物资部门负责根据材料计划和施工的进度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发放等工作。 一般来讲,材料出了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在通知停止使用的同时,要查证材料的提供单位(供应商和厂家)是否是本公司和监理为该工程共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 其次要查证材料进场的依据,即材料计划的内容是否正确,所进场的材料质量与计划要求的内容是否一致, 第三,查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不是供应合同里所约定的厂家的产品;有些“合格”供应商,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合同约定,暗自将劣质的假冒同类产品鱼目混珠,并提供假资料,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应该重新与样品进行比对。 第四.对报验过程和报验资料进行复查。涉及的部门有物资、质检、监理等,从中找出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第五.对该材料的进场数量、使用部位、剩余数量、影响程度及损失情况进行核查,为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这些检查便可以得出结论,要么是用户自己的问题,要么是供应商的问题,二者必居其一。另外,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会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核查材料报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前后细节是否相互关联和印证,还要对某种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复试,以检验是否与报验资料有冲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进行是否具有“可追溯性”的检查。应该说这个检查过程是严肃细致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得起这样的检查,否则的话,只能说明该单位在材料的“可追溯性”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