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道三十年:中国民营经济启示录》第一篇绝境与生路——经济转



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民(私)营经济出生后15年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它经历了两起一伏。1980年至1988年为第一次高峰,1989年至1991年是低谷时期,1992年到1995是第二次高峰。

初生乍起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农村联产承包到80年代初,农村的经济改革已经热火朝天。经济改革就像当年夺取政权那样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形式逼近城市,反过来迫使城市给予农民城乡贩运、个体户和民企的活动空间。

当时的国企也要求发展,要求计划之外的产品价格放开。生产资料缺乏,企业用户要求开辟计划外的价格体制便于购买。这就是80年代中期国家决定在城市实行以搞活国企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推行国企承包制、实行价格双轨制、鼓励发展城市集贸市场,与此同时,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企获得比过去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1985~1986年,曾一度发起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由于推动城乡改革政绩突出的一些领导人不主张在经济领域反自由化,最后由高层领导明智地终止了这个运动。这就使民(私)营经济在一个政治气候紧张而经济领域比较宽松的情况下,继续以高速度迈进了发展第一峰。到1988年底,8年中,民企由零发展到22.5万户,平均每年增长率为28%。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一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重要意义的大会。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十三大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比较充分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应该采取的正确政策。一些个体经营者不断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出现了极少数雇工几十人乃至于上百人的“雇工大户”,私人占有的资产也迅速扩大,很显然,已不能再称之为“个体经济”,它们已变成了地地道道的民(私)营经济或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对此,理论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意回避,这样长期下去,就可能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第一,如果长期不正视民(私)营经济的客观存在,就不可能及时制定出有关民(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规,从而造成许多漏洞。例如,对民营企业主也按个体劳动者征税,使他们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合理调节。民企的行为不能受到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很难处理得当,容易引起一部分群众的不满。第二,民营企业主本人也感到“名不正,言不顺”,地位和前途没有保障,容易产生“钻空子捞一把”“见好就收”的思想,不愿意在事业发展上做长远规划,进行生产性积累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抑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民(私)营经济,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必须被作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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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民(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国家允许民(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民(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民(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民(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民(私)营经济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表明国家已基本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对当代民(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做出了重要的历史结论。随着政策的明确转变及宪法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实际生活中已经成长起的民(私)营经济正式进入了经济领域,并以其充沛的活力在不断发展。国家工商管理局统计数字如表2-1所示。

偃旗息鼓

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一度出现一种观点,即国际敌人施行“和平演变”,导致许多方面,特别是青年学生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受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因此部分人号召警惕“和平演变”,清算“资产阶级自由化”,同时,认定“演变”的经济基础就是民(私)营经济。因此从理论上推演,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势力自有它的“物质”和“生产关系”的基础,即个体工商户和民企,乡镇企业也不是好“产物”,统统被列为批判的对象。“民企、乡镇企业挖国营企业墙脚,腐蚀贿赂共产党干部,破坏生态平衡,扰乱市场,污染农村”这些内部讲话不胫而走。

1989年,由于国内外种种原因,一些“左”的思想又开始泛滥,有人指责“允许个体和民(私)营经济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滋生剥削阶级和其他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甚至还有人认为个体、民(私)营经济是政治风波的经济基础。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全国个体、民(私)营经济出现大滑坡,广大个体民(私)营经济经营者担心党的政策有变化。1989年至1992年,民(私)营经济陷入低谷,这也是新旧两股巨大的潜流在改革海洋的深处极尽能量相互冲撞的历史关头。1990年,中央9号文件规定,限制民营企业主入党,已经入党者需特别观察。许多省和地方干部开始收编民企,以致民企节节受阻,纷纷争戴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帽子以求生存,有的被迫解体。1988年民企发展到22.5万户,1989年陡然减少至9万户,下降比率为75%。1990年增长了8万户,1991年只增长了2万户,1992年也只增长了4万户。

河南省巩义县县城附近有一个小河滩,当地的民营企业家很活跃,常常不定期地在那里碰头,交换对形势和政策的看法,甚至交换各种不利于官方的新闻。民营企业家平时就最忌讳政策变,现在听说民企是“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大变”似乎是免不了了。议论中有些人害怕,准备另谋出路,也有人采取观望方式,看看要如何整治。但有一个共同的慨叹:穷国的日子刚刚有了生机,又要大折腾。江苏省宜兴县是盛产陶瓷的地方,乡镇企业十分发达,当时县级和乡级干部压力很大。一个北京的报社记者到那里采访,干部对记者这样说:

“没有乡镇企业,八九亿农业人口怎么生活,农村怎么实现工业化、现代化?”

“乡镇企业有发展、调整和成熟的过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大领导就是这样的水平吗?”

“乡镇企业不是要整治,是要发展,向集团化发展。”

有见识的农民说话更干脆:“富裕的路子不能丢,谁要丢谁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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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历史上的特别时期。有学者总结了乡镇企业的重要性:①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仅1986年一年就吸收了960万劳动力;②增加了农民收入,有些地区70%的农民收入来自乡镇企业;③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中地位日益升高,加速了农村的经济发展,1986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47%;④乡镇企业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做出了贡献,1986年乡镇企业创造了全国社会总产值中的23%。当时颁布的各种有关政策,如大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政治、经济和社会上“从严、从紧”等与当时的国际形势有一定的关联,前苏联解体使国内领导层高度警惕,于是开始了经济上的强化治理整顿和组织上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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