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道三十年:中国民营经济启示录》第一篇绝境与生路——经济转
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回顾民(私)营经济的成长历程后,我们接着介绍它的现状。首先揭晓的是数字,民企总数究竟是多少?在本书第二章中的数字统计为43.2万户(1994年),这是在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企数字。此外,还有大批没有登记注册的民企未统计在内。数字不准确,并不是计算本身有错误,而是由现实社会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所致。民企有两种形象,一个是灯光下的标准微笑,另一个是红色帷幕后的微笑。前者轮廓分明,后者隐约闪烁。 显形和隐形的民企国家曾给现行的几种非国企下了明确定义:① 民企。雇工8人以上(包括8人)的企业或商业为民企。② 个体工商户。雇工8人以下(主要是帮工和助手),业主从事生产劳动的私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③ 集体企业。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的企业,在发动大跃进建立人民公社后已经“升级”,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实际上成了政府控制下的第二国企,人们称之为“二国营”。④乡镇企业,前身叫社队企业。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由大队一级或公社一级政府办的为社队企业。社队企业在文化大革命前已经萎缩,文化大革命中则基本被消灭。改革开放取消了人民公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又一次兴起,更名为乡镇企业。它的内部成分除乡村两级的集体企业外,大部分包括家庭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企。民企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民企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具有以下特点: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有限责任公司增长速度最快,独资和合伙企业所占份额逐步减少。1998年,有限责任公司占全国民企总数的51.76%,独资和合伙企业分别占36.78%和11.46%。据统计,1994年民企最保守的数字是100万户至150万户。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只有43.2万户,其余100多万户藏在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里。前者被称作戴“红帽子”,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虽然是“后娘”养育,但在领导人和现行体制中它们属于公有制,姓“公”,不姓“私”,不但光彩,而且待遇比个体私营好。后者被称为戴小帽子,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或者只有轻微剥削,也算在劳动者的光彩阶层,所以目标小,政治政策的风险也就小。
20世纪90年代初,浙江省温州地区出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即几户家庭企业或个体户以资本或劳动力,或以资本和劳动力同时入股的企业。这种聚合体被按集体所有制对待,经营方式成功,但也使企业类别复杂化。据1993年统计,一些地区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含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民企。温州地区,1994年民企在工商局登记的为1 032户,以个体私营为主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为24 153户。24 153户中民企占40%(不含个体工商户),即9 661.2户民企,是工商局登记的9倍。河北省蠡县,1994年乡镇企业总数14 773户,其中乡村级企业占247户,股份合作制企业占3 113户,个体民企占11 431户,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8%。湖南省集体企业总数为15.5万户,其中民企为38 700户。而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民企只有6 374户。戴“红帽子”的民企是登记的6倍。西部地区的贵州省乡镇企业中,乡办企业占29%,村办企业占4.02%,联户企业(几家组成)占3.52%,个体私营占62.6%。根据有关数字统计,全国乡镇(集体)企业总数中民企占80%,有的地方估计占30%~50%。全国乡镇企业中,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占主要成分的只有江苏南部、浙江东部和京、津、沪三大城市的郊区,全国其他地区个体私营占很大比重。无论依据哪一种方式估计,隐形的民企大大高于登记注册的民企。 戴帽容易脱帽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关于企业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迎刃而解。但当这些地下民企的老板想卸去“红妆”恢复私营的本来面目时,麻烦便出来了。当初是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因素决定他们戴上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他们经历了几十年政治历史的颠簸,背负着起落的阴影,怕政治再变、政策再变,怕社会骂他们是雇工剥削,所以继续戴着集体企业的红帽子,在避风港里发财壮大。经济方面,“公”和“私”待遇不同。国家税务局统一控制和颁发各类企业和商业发票。A级发票国企使用,B级发票集体企业使用,C级发票个体户使用,D级发票民企使用。从D级到A级像从歧视到优惠一步步上升的台阶。1992年以前国家银行从不向民企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敢批土地给民企建厂房或经营场所,一些国营企业不敢接受民企订货单。但是只要戴上乡镇企业的帽子,就按集体对待,贷款、用地、业务交往都比较顺利。“公字”印记,两方保险,双方放心。另外,按照国家规定,有些行业是民企禁入的,比如经销药品等必须专项审批的行业,只有挂“公”才能放行。就经营范围来说,国家对民企也有明确限制,如粮油、烟草的批发就仅准许国营或集体企业经营,民企仅可小打小闹做点零售。“禁果引馋”,民企对这些行业和领域自然垂涎三尺,以为戴了“红帽子”就可以蒙混过关而大捞一把。再就是社会歧私、怕私、拒私和仇私的观念,在社会舆论中,特别是高层人物中仍然是不易驱散的阴影。民营企业家是在社会歧视中奋斗出来的创业者。尽管到了今天,许多国人的骨子里仍然觉得来自权势的钱比来自经商的钱高档。民企戴着“红帽子”挂靠在某国有机构,该机构就可向民企收取营业额的5%作为管理费,这些费用一部分装进了“小集体”和个人腰包。同时,在他们名下的企业越多,就越能在上级面前证明他们的“政绩”,这是一些官员升官的重要途径。198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核物理系教师石山麟发明了高压水泵的专利,并以此为资本“下海”办实业,在郊区向村政府租了一块地盖工厂,因为用了农村的土地和劳力,名义上也挂着乡镇集体企业的旗帜。水泵的销路非常好,几年里资金上了几千万。在企业壮大后,他有一个志愿就是为自己正身:“我是民企。”这场更名简直是人事关系大会战,几年下来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根本原因是哈尔滨的实权人物要维护自己的政绩,怕当权时出了大资本家。石山麟的昌宁集团被迫于1991年末搬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距离政府疗养避暑的海滨北戴河仅十公里。1989年后,河北省委围剿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经济基础——民企,民企特别是大集团寥寥无几。当时秦皇岛市比较开明,接纳了昌宁集团。1992年,邓小平刚刚在南方发表讲话,昌宁集团已经是拥有一亿固定资产的大企业集团,对于秦皇岛来说真是天上吹来的甘霖,贵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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