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笔者在浙江讲课,一位老板告诉我,他公司最近骨干力量流失十分严重,使他公司已无法完成境外订单,已遭索赔损失,诚邀笔者前去诊断。
作者去后发现公司所有员工都情绪低落,似乎都在寻找退路跳槽走人。我找了几位员工作了一些调查后明白了内幕:
一个很能干的技术女厂长,不到一周的时间,家里发生了两件惨事,父亲因突发性心肌梗塞而死于出差途中,结婚八年的丈夫死于车祸。她请了十天事假了理。回来上班后,老板不仅没有任何同情的表示,反催她抓紧时间把积压下来的工作早点干完。否则,误了事,得由她承担全部责任。
她伤心地大哭了起来,一些人围过来安慰她。老板见后,把她训厉声斥了一通,并说要罚款处理。
她辞职走了,众多人的心也凉了,很多人选择了离开。
如此这般,谁有心思做好工作?谁还会对企业有一点忠诚?老板可能认为他为她支付了工资,她就有责任把工作做好。可支付了工资并不等于有了让下属员工做好工作的保障。他人的事不在老板心中,就说明他人在老板心没有价值,没有地位,老板仅仅是把他作为赚钱的工具。但下属是人,他会在乎他人对他的态度和情感。
无论是作老板,还是作高层主管,或部门主管,不要以为你支付了工资,下属员工就有绝对的义务做好你所布置的工作。很多老板和主管都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下属员工领取工资、奖金都是在他为你做好工作,付出努力之后,是他们把这种努力先贷出来,然后再根据他的努力程度和努力结果给予的酬赏。即使在他的工作之前发给工资,也没有理由认为需要为他作的都作了,剩下的就是他努力做好工作的义务。
无论是老板,还是主管,要的是下属员工做好工作,而不是从法律上裁定是谁的义务,或是谁的权力。有义务和做好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义务不一定能做好工作,这既有他履行义务主观上的努力问题,也有他个人生理、心理上的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