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几日的劳动纠纷问题,让我对公司管理中的情理法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自新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许多老板对该法律提出了质疑,也因此使一些原本看上去合情合理的行为,在法律视觉来看,却是违法的。
对法律提出质疑,是公民的权利,遵纪守法也是公民的义务。试想一下,在我们公司内部,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让每个人满意,但需要每个人去遵守,违犯制度必然会受到惩罚,甚至从公司中除名。法律更是如此,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法律是我们各项秩序得以存在的根本保证,尊重法律,企业才可能被尊重。
作为一名员工来讲,遵守制度和纪律,是最基本、最起码的事情,这是一个底线。作为企业而言,遵守法律,也是最起码需要做到的事情。但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又有多少呢。遵纪守法的企业不见得伟大,但不守法的企业一定不会长久。对法律缺乏了解,触犯法律,情有可原,但也需承担相应的后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了解法律,完善制度,才能使公司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长久的法盲不易当也不能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不亡羊,先补牢,岂不更好。
所以作为企业,要懂法,更要守法,否则就是财迷心窍、胆大妄为了。做到这一点,企业最起码能有一个安全的发展空间,看看好些企业家被逮捕、坐牢,非常可惜,但也属罪有应得。另外,作为企业,也需要有效地利用好企业内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就是我们企业规章制度和作业规范,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对外守法,对内利用法家的思想和意识,进行组织建设和公司治理,使公司运营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由人治阶段进入法制化阶段。
作为企业来讲,仅有法是不够的,人是理性的,所以企业还需讲理,人是有情感的,所以企业也需要讲情,做到这一点,也就基本做到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了。由情入理、通情达理,与我们的法制化是不矛盾的,所以变通都是基于我们的制度框架内的,以不违反制度为前提。对人有情,对事无情,什么时候该讲理,什么时候该讲情,什么时候该讲法,要分得清清楚楚,才能做到处理事务合乎情理,做到适宜。
情理法,基本构成了我们企业管理的全部,如果我们再加上目标的提纲挈领,通过对我们环境的把握与认知,就能够采用比较妥当的方式,来应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此三点,作为企业管理者,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