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地区的私营企业大都以家族企业的形态经营,尤其是在中国大陆、中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这些以华人为主的区域中,私营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家族企业为主,资金、财务、资产等方面更是由家族完全掌控。从侧面上看,其实这是自信不足的表现,这也导致了这些家族企业大多数都无法做大做强,做精做久。
德鲁克历经60年的研究与洞察后,提出了家族企业有效经营的四大原则。经过我十多年的验证,这四大原则一样适用于华人地区的组织和企业。
第一条规则是,“除非家族成员和任何一个非家族成员的员工一样能干,否则不能在公司内工作。”
第二条规则是,“不论有多少家族成员占据了多少公司的管理职位,也不管他们多么能干,都需要保留一席高管的位置给非家族成员的人。”
第三条规则是,“除了极小型的家族企业之外,家族企业需要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不断补充公司的重要位置。”
第四条规则是,“将继任权的决定权委托给一个既非家族成员又与公司毫无关联的人士。”
家族企业其实依赖的是一种“创业的精神”,因为家族创业对企业的起步十分有利,原因是家族能共患难。又因为中国人的韧性十足,因此在创业之初,成功率较高。但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之后,问题就来了。为此,家族企业要能永续经营下去,必须忠实地遵循德鲁克的四条法则。
家族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是,“只有家族服务于企业,企业与家族才能同时生存并得到发展。否则将两败俱伤。”在“家族企业”这个词中,重要的字眼不是“家族”,而应该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