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生产经营中管理信息技术普遍和深入的运用,已在扩展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深度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对税务稽查提出的新的要求。现行电算化条件下的税务稽查过多关注财务信息,实质上仍是传统手工条件下稽查方式的生搬硬套,未能有效利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价值,也无法在稽查思想和稽查手段上适应经营主体的新情况。在以ERP、CRM、SAP等为代表的管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治理的今天,构建与之适应的新的税务稽查模式,既是重点稽查、未雨绸缪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务行政相对人显隐性成本的必然要求。
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企业的各项控制、管理和决策为目标,它是对传统企业信息流的重新组织与扬弃,具有高度集成化、结构模块化、数据电子化等特点。面对这种管理信息化大趋势,传统的以查账征收、手工作业的税务稽查模式不仅受到效能原则的制约,更由于与管理信息化的软硬件格格不入而难以展开;而在财会信息化背景下构建税务稽查模式,却仅就财务信息而展开,忽视了财务信息之外的企业经营资料及生产信息对稽查的价值,又陷入了就账查账的窠臼。基于管理信息系统的税务稽查有以下新特点:
1.出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首先要考虑稽查对象的信息规范程度和内控流程,也就是在就企业涉税情况稽查之前对其信息系统设置、管理软件自身安全情况作出评估,以决定是否采信自管理信息系统中得来的数据。这涉及到信息安全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在传统的稽查模式中较少体现。
2.与管理信息化推进相适应,大型企业IT系统在经营效率与成本压力的综合权衡下形成了硬件集中建设、信息集中处理等局面。这就使大型企业跨行业、跨文化综合管理成为可能,体现在该类集团财务管理上,尤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上,复杂程度大幅上升,稽查难度成倍提高。随着总部集中管理程度加深,带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再度深化。原有的总公司--子公司管控模式及事业部、业务集群划分方式将逐步被总公司--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办事处的直接管理所取代。结构扁平化的直接后果体现在财务管理上,即是分支机构的财务自主权逐步受限,并出现了集团内部成立独立的财务公司全面负责集团内部结算、资金管理、款项收付的新局面。大量财务信息集中在总部或集团财务中心,使得传统税务稽查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调查出现困难。
3.在会计电算化条件稽查中往往“就账论账”,把会计核算软件当做提取财务数据的工具,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为稽查工作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经营信息,这些经营信息配合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能从中挖掘企业更多隐秘行为。更重要的是,由于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往往规模较大、遵从度较高、数据量较大,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企业常用的设置不同“账套”的情况在此极少,更有利于配比原则、核定方法、测算手段等具体稽查办法的应用。
构建与管理信息化相适应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对稽查手段、稽查思想、稽查系统、人员配备、监督管控等全面重构;要求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稽查四步骤中环环相扣;要求对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经营资料、业务规范等全面把握。总之,基于管理信息系统的新型税务稽查模式,是一个对信息流、工作流的重新整合,是提高稽查效能、"以查促征"的最佳落脚点。
以上提出了税务稽查的一个新的视角,然而囿于法律法规不健全、稽查队伍不配套、相关研究不成熟,基于管理信息系统的税务稽查模式只能在少量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前期试点,但作为未来发展趋势,提早关注和积极准备有助于我们在税务稽查上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