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方面 1.购进固定资产按修理用备件或低值易耗品核算抵扣进项税额,要注意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前后的政策界限; 2.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额,如福利部门耗用的水电、对外提供运输所发生的燃修费用、在建工程耗用的外购货物、专门用于出租的外购货物等; 3.取得非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 4.取得开票、付款不一致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5.取得无货物运输、与运输货物不匹配、项目填写不全或用于非应税项目货物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6.扩大范围抵扣运费发票的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方面 1.销售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未计提销项税额或延期计税; 2.转供水、电、气等货物未计提销项税额; 3.收取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 4.取得混合销售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 5.发生视同销售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税价格偏低; 6.用应税货物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计提销项税额; 7.用应税货物进行债务重组未计提销项税额; 8.出售自制设备未计提销项税额; 9.关联企业间交易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确认收入和计提销项税额; 10.关联企业间交易不作购销处理。 (三)进项税额转出方面 1.出口货物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已税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4.外购已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是否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原享受税收优惠税率的,是否按规定的办法进行过渡; 2.收入的入账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将属于当期的收入在当期入账;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是否做销售处理或按视同销售调整应税收入;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是否分期开具销售发票; 5.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6.是否存在向关联企业转移定价,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7.其他应计未计收入问题。 (二)扣除项目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增人工费而增加成本的问题; 2.是否存在根据不合法凭据列支成本、费用的问题; 3.是存在将福利等非生产经营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问题; 4.是否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 5.是否存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在所得税前列支财产损失的问题。 6.工资总额的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以前年度有节余的,是否按规定先使用节余部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否作纳税调整; 8.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是否作纳税调整; 9.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否超过规定的列支标准,超过部分是否作纳税调整; 1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是否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13.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企业内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否税前扣除; 14.是否扩大技术开发费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5.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是否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进行调整; 16.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调整; 1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 18.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是否作纳税调整; 19.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作纳税调整; 20.是否存在发出原材料成本计算错误的问题; 21.周转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是否存在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22.是否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3.是否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 24.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摊销或作纳税调整; 25.其他多列成本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