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下)



目录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利润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 注

 

正文

 

 

第四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概述

    (一)利润表的定义和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例如,反映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成果的利润表,它反映的就是该期间的情况。

    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收入的实现情况,如实现的营业收入有多少、实现的投资收益有多少、实现的营业外收入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如耗费的营业成本有多少、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多少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有多少、营业外支出有多少等等;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应收账款周转率;将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将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资产收益率等,可以反映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经济决策。

    (二)费用采用“功能法”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对于费用的列报,企业应当采用“功能法”列报,即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功能进行分类列报,通常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并且将营业成本与其他费用分开披露。从企业而言,其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每一种活动上发生的费用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因此,按照费用功能法将其分开列报,有助于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例如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了多少费用、为一般行政管理发生了多少费用、为筹措资金发生了多少费用等等。这种方法通常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具有结构性的信息,能更清楚地揭示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提供的信息更为相关。

    由于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企业可以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费用按照性质分类,指将费用按其性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等,而不是按照费用在企业所发挥的不同功能分类。   

    此外,由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的日常活动与一般工商业企业不同,具有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例如,商业银行将利息支出作为利息收入的抵减项目、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抵减项目等列示。

    二、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

    1.多步式的利润表列报格式

    利润表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单步式利润表是将当期所有的收入列在一起,然后将所有的费用列在一起,两者相减得出当期净损益。多步式利润表是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多步式列报利润表,将不同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类别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得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数据,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企业可以分如下三个步骤编制利润表:

    第一步,以营业收人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2.列示利润表的比较信息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下)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利润表,以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期间利润的实现情况,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发展趋势。所以,利润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填列。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二)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1.利润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

    (11)“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14)“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1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的列报参见第三十五章“每股收益”。

    2.上期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

    3.本期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商业银行利润表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2)“利息净收入”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利息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填列。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人、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分别在该项目反映。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余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人和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一”号列示。

    (5)“营业支出”项目,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6)“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人”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买人返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也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赔付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 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应根据“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人、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分别在该项目反映。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余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人和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一”号列示。

    (5)“营业支出”项目,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的金额合计。   

    (6)“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利润表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人”项目,反映“已赚保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金额合计。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买人返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也在“投资收益”项目反映。

    (2)“已赚保费”项目,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保险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应根据“保费收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

    “分出保费”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分出的保费,应根据“分出保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金额合计,减去“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退保金”项目,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赔付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因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包括原保险合同赔付支出 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支出,应根据“赔付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保单红利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应根据“保单红利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分保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应根据“分保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分出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保险责任准备金、分保费用,应根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证券公司利润表列报格式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利润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证券公司利润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利润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合计金额。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后的净额,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委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等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综合收益的构成包括两部分: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前者是企业已实现并已确认的收益,后者是企业未实现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中,净利润=收入一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净利润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均单列项目反映,体现了企业综合收益的构成。

    二、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1,以矩阵的形式列报

    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改变了以往仅仅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而是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比较信息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因此,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二)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上年年末余额”项目,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和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为了体现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企业应当在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本期期初所有者权益,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年增减变动额”项目分别反映如下内容:   

    ①“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与计人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③“净利润”和“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小计项目,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和当年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合计额。

    ④“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股份支付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项目,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人资本公积的金额,并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⑤“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并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

    ⑥“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项金额。为了全面反映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也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2.上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3.本年金额栏的列报方法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列示。

    三、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二)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

    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利润分配”、“库存股”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具体可以比照一般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第六节 附 注

    一、附注概述

    (一)附注的概念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有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财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二)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的进行反映,也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由于附注的内容繁多,因此更应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也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二、附注披露的内容

    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例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额法等。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出不同的财务报表。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又比如,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关联企业,企业为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再比如,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9向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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