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章某同意变更店名,拆除带有“外婆家”标记的店面招牌,并停止使用带有“外婆家”标记的订餐卡、打火机,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法庭上,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认为其在第42类餐饮服务上注册了“外婆家”服务商标,被告章某经营的台州市路桥外婆家餐饮店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类别的餐饮服务领域使用“外婆家”商标,属于假冒“外婆家”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被告还在店面招牌、装饰、餐具等方面都与浙江“外婆家”极为相似,不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且还影响了浙江‘外婆家’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浙江“外婆家”要求路桥“外婆家”拆除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招和店外装饰;销毁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内装饰、餐具、点菜单、订餐卡等酒店用品;停止使用原来企业名称;并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因经营场所的房子是其母亲所有,按台州人称呼“外婆家”,并不知道杭州也有个“外婆家”,而且该店也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店名与“外婆家”商标相同,纯属巧合,并不存在傍名牌之说。 那么到底是故意“傍名牌”还是纯属巧合,最后法院经庭外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方案。

据了解,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在连锁酒店上使用的“外婆家”商标,由中文“外婆家”组成,并于2001年12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随着几年来的发展,“外婆家”渐渐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连锁分店越开越多,目前仅在浙江省内的“外婆家”连锁酒店就有近20家。目前,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共对10家“假外婆”提起了诉讼。该公司先于7月将嘉兴打着“外婆家”旗号的3家餐饮企业告上法庭,8月份又将温州的2家也告上法庭。 企业字号权(企业名称)和商标权本属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由于目前工商部门企业名称登记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再加上汉字的有限性,像企业名称与商标出现“撞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承办法官提醒,投资者在给新设立企业取名时,要先进行商标检索,切不能盲目跟风,以避免与别人的商标“撞车”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