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物品量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

为了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特作如下决定:

一、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处罚。不是为了牟利、传播、携带、邮寄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境的,依照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贩卖淫秽物品量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传抄、传看淫秽的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家长、学校应当加强管教。

四、利用淫秽物品进行流氓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依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 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依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单位有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行政主管部门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

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本决定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三)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犯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第、第四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七、淫秽物品和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所得以及属于本人所有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没收的淫秽物品,按照国家规定销毁。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八、本决定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9101032201/230924.html

更多阅读

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资料

学习时间:2014年12月11日学习内容: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资料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特编订《国家宪法日宣传学习资料》,以进一步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师生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转载 党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 全国党代表大会

学习一下了原文地址:党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作者:东方雅秀阁党代表大会是政党内部的会议,而全国人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代表大会.两者的性质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该政党的党员,而全国人大会是人民代表出席的会议,可

转载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前世今生 潘金莲之前世今生网盘

原文地址: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前世今生作者:沙漠绿洲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前世今生——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

声明:《贩卖淫秽物品量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为网友挥剑断天下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