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电视台很忙,刚播完天津东丽区公路乱罚款,紧接着又是河南永城市运政和路政乱罚款导致超载车主当场服毒自杀,一时间“苛政猛于虎”的质疑声浪充斥媒体,永城市委和政府也已启动对此事的调查,相关官员也已受到停职处分,似曾相识的一幕第N次出现在国人面前。 车主刘温丽在今年4月买货车,雇人跑运输,几乎每回都因超载被罚款,据说半年多时间里被罚了20万元。后来在人提醒下,向当地运政执法部门买了“年票”,每辆车每年一次性交3000元,凭票超载,一年之内不用交罚款;又向当地路政执法部门买了月票,一次性支付3000元,超载也不会被罚款,但有效期只有一个月。 哪知道,11月14日在高速公路上又因为超载被运政和路政拦下,刘拿出年票和月票都不顶用,因为没有“另外打点”,执法人员不认账。刘温丽交涉无效,一气之下服了农药。执法人员见状溜之大吉,幸亏家人及时叫来120,才救回了性命。
![政府部门有哪些 乱罚款暴露政府部门的自利本性](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09360065545059.jpeg)
当下中国公路超载已成司空见惯,原因一是公路通行费过高,二是运输市场恶性竞争,货主压价太狠,司机不超载就挣不到钱。因为超载,近年来交通事故不断,公路路面毁损严重,对司机本身也构成极大危险。所以,有关部门依法整治超载,不但有理,而且十分必要。 问题出在一些执法部门整治超载,根本不是着眼于如何减少超载,而是如何从车主超载之中开发自己的财源,所以不但以罚代管“蔚然成风”,还发明了省时省力效率倍增的“月票”乃至“年票”,执法机构只要罚款到手,哪管公路损坏、司机危险、事故频发、物流成本飞涨、百姓手中的钱又毛了多少!本来为遏制超载而执行罚款,现在反倒成了为获得罚款而放任超载,如此颠倒之下,执法机构不怕司机超载,只怕司机不超载,断了他们的财路,还可能让他们失业。以维护正常秩序为职能的行政机构,现在成为靠秩序混乱为生,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如此部门还能称之为“公共机构”?如此职务行为还能归入“公共服务”?自利当道,何来公共? 因为自利,所以各个部门齐集公路至上,各显神通,硬是把运输的司机不是罚得跪下,就只能喝药自尽。据说如今涉及“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如果加上忙于治理“三乱”的部门,那更是阵容可观。套用时髦的表达方式,几乎可以说“行政部门不是正在‘三乱’,就是正在治理‘三乱’。” 为了“三乱”时方便,各执法部门纷纷自行制定规矩。比如,3轴货车在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其载重量是21吨,超过就算超载。但在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也标明载重量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仅这一条每月就可以多收1000多元。换句话说,同一台车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因为已经按此标准收了费,但到了交警部门,就是超载了。所以,即便司机愿意守规矩,可是遵守了《公路法》,还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但条线部门规定不一,各地的超载标准也不尽相同。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但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各有各的规定,多重标准之下,司机在这个省里不算超载,到邻近省份就算超载。显然不管在哪里由谁来执行,超载标准越低,肯定收益越高。谁能保证,各机构、各地区在制定标准时不是打得罚款多多益善的如意算盘? 人类需要政府,是因为存在公共利益,需要一个超越私人利益的机构来行使职权,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但在当下许多地方,行政部门自身已经蜕变为纯粹谋取一己私利的小集团,维护公共利益充其量只是他们自利行为的遮羞布。河南永城的运政和路政是如此,当地其他上路罚款的部门是如此,天津东丽区的同类机构加上城管是如此,其他地方未经曝光的“三乱”机构不知还有多少也同样如此!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官员给以免职的行政处分虽然不乏象征意义,但就根本解决行政部门的自利倾向而言,已远远不够了。无论“行政体制改革”还是“全民深化改革”,其核心都不能不是突破这些构成体制之一部分的自利集团及其构筑的盘根错节的顽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