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指数法 第7节:第一章 提升你的金融获利指数(6)](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4003922292879.jpeg)
系列专题:《金融界不告诉你的真相》
相较于当铺的历史,无实体交易的金融机构真的是要年轻很多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银行。现在的金融机构最迟要等到“海运”大开以后,荷兰人在全世界做生意的时候,西方早期的银行才因为实际的需要应运而生,算算不过就是三四百年的时间,而中国就更晚了。一直要等到19世纪末,中国市场上才出现了现代银行的刍形──票号,尤其是以山西票号为代表,当时的山西票号可以说是大清帝国的民间财政部。 现代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的历史虽然很短,可是锱铢必较的观念及心态却非常严重!其实无实体交易金融机构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早,在南宋立国期间国际贸易盛行,“钱庄”已经在市场上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除了最基本的金融机构的存款、提款业务之外,那时就已经有“汇兑”业务了。南宋市场上所出现的“飞钱”,实际上就是金融机构的两地的汇兑业务。 南宋迄今已经800多年了,比起西方银行出现早了四五百年,但中国的金融机构因为历史悠久而得到充分的发展,反而是充满了当铺心态,让中国市场上的消费者对新形态的现代金融机构感觉完全陌生,原因就在于落伍的当铺心态与新的经营理念相冲突,所以才会变得古里古怪的——国内的银行永远给人一种大型当铺的感觉。 除了银行之外,在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执行相关业务的公司,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票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控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广义的金融机构,尽管这些公司的执行业务内容不尽相同,但是交易标的物不约而同的都是通货,也都是以买卖金钱为主。这些金融机构存在于市场上的各个角落,与一般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讨论国内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不谈到“地下金融”。地下金融不是国内所独有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市场都有,不过,国内地下金融的交易活动特别频繁。 所谓的地下金融,说白了就是民间私人借贷的行为。这类做法,只要没有公开集资的行为,就不会触犯相关的金融法规。而非法的地下金融所触犯的法律,是刑法的重利罪以及暴力讨债时所可能犯下的恐吓罪、妨害自由罪、违反枪炮弹药管制条例等罪嫌,但是借钱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在国内唯一合法的地下金融是互助会。互助会由为数不等、无特定人员参与共同约定会金与利息,每个月轮流标取或竞标会金,这样的互助会在国内的地下金融市场上存在已经超过半个世纪了,一般大众都已经很熟悉互助会的运作了,就连在金融机构上班的员工有的时候也会以互助会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