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毕业生就业问题
2009年,营口市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六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一、加强创业宣传,开展创业培训,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创业空间。“营口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全市每年享受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
二、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达到50%,市(县)、区级机关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三、实施营口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根据2009年省下达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营口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的作用,建立营口市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培育购买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和兜底安置。
四、建立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为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基地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五、针对五点一线及重点产业项目需求开展特色培训,特别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定期跟踪调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状况、岗位转换状况、见习培训状况、薪酬待遇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状况等,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