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城镇新增就业4.74万人,完成年任务的65%;农村劳动力转移21.1万人次,完成年任务的70.3%
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补助,3年内继续实施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至年底,企业新增就业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石家庄市日前再次推出四项就业新政策,并于9月起陆续实施。
今年以来,受多项就业利好创业政策推动,石家庄市就业形势向好。据统计,1至7月份,该市城镇新增就业4.7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65%;城镇登记失业率3.85%,控制在省下达的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完成21.1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70.3%。
石家庄市连续出台《做好当前金融危机情况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政策,1至7月份共发放社保补贴2849万元、岗位补贴3016万元、职业培训补贴478万元、特定政策补贴343万元。同时,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实行财政、银行、担保中心三家联合审批考察制度,1至7月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5万元,直接拉动就业3100人。
以创业带动就业。抓住被国务院确定为创建创业型试点城市的契机,石家庄市把创业服务对象向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成立省会创业指导中心,发放个人贷款60笔300万元,给1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放贷2000万元;由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家志愿团”,对2800多人次进行创业培训;搞好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开设见习外联、创业培训、市场调研等项目,培训创业人数3500多人。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石家庄市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缴医疗和工伤保险费,降低生育、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困难企业在岗培训资金。目前,该市已认定困难企业152家,涉及职工14.97万人,免缴医疗保险2300万元,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52.47万元,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企业减征工伤保险费51.6万元,享受失业保险补贴5827.62万元。
增加公益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就业。针对拆迁失业人员增多、企业裁员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等实际情况,石家庄市开发治安巡防员、安全监督员、爱心超市协管员等17种公益性岗位,吸纳7855人实现就业,年底前还将再开发公益岗位700个以上。同时,鼓励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目前已发放补贴200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