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从2009年到2011年,青海省西宁市将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年行动计划,重点扶持3000名各类人员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000名。
据了解,西宁市制定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将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全市提供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均纳入创业扶持政策相应的对象范围。放宽了创业人员在投资领域、开业登记审批、开业出资限额、出资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4045”人员及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可享受安置就业的相关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低保对象首次创业的可继续享受一年的低保政策。残疾人新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创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政策给予贴息。有关部门将强化创业引导,优化创业政务环境,抓好创业项目推广。
与此同时,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强化培训力量,落实创业培训和实训补贴。全市组织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5000人(其中每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各区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5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个,各县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2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个。对提供创业实训、见习的单位和企业按相关政策和实训见习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积极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市场、招商平台等,安排相对集中的经营培育性场所,创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市场,并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全市将把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区(县)设立创建创业型城市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型城市等创建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