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开创性地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这些措施包括:放宽投资主体。允许跨区域联合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在武汉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1+8武汉城市圈内的同种、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户。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及农村经纪人可免予工商登记。
放宽出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价出资的以外,所有符合条件(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股东可以用股权作价出资。
放宽出资额和时间。在法定的出资期限和数额内,内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内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其到资期限可延长一年。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新设企业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
此外,武汉市在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名称登记、场所登记等方面都有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