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数万的“倍增事业”
文/林 A
凡是新生事物,开始通常大多数人不认同,但我认定了,我就不停地做,不怕嘲笑,不怕拒绝,直到成功。
商机一定要靠自己去发掘
1997年,从佛山、顺德,我再次回到海南,做起了一个全新的营销生意,这个生意当时叫传销,现在叫直销。我要寻找对象,向他们讲授这一全新的生意模式。
朋友不相信,但我坚信,我知道,凡是新生事物,开始通常大多数人不认同,只有少数人为之叫好,这从来就是正常的。
我相信非洲卖鞋子的故事,商机一定要靠自己去发掘。
那个故事是讲,有两个业务员,被公司派往非洲卖皮鞋。第一个业务员去非洲一看,发现非洲人都不穿鞋子,更不用说穿皮鞋,所以他感到非常失望,认定在非洲不可能卖皮鞋,那里绝对没有皮鞋市场,就这样,第一个业务员一无所获地回来了。
第二个业务员也去非洲,当他一发现非洲人都不穿鞋子,就感到非常兴奋,他相信只要向非洲人讲清穿鞋子有什么好处,教会他们穿鞋子,那么,非洲的市场就大得不得了。结果,第二个业务员在非洲发了大财。
其实,一件新生事物的好坏不在于它“叫什么”,而在于它“做什么”。一件事情是否值得我去做,我后来总结了九个字:“不犯法、不缺德、有意义”,这样的事就值得去做。
而对于一个营销模式,到底是骗人的“传销”还是合法的“直销”呢?从我的经验来看,主要看以下几点:
其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购买者消费了物有所值的产品,没有人吃亏;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这样总有一部分人最后拉不到人而变成受害者。
其二,有没有高额入会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会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
总之,只有共赢的游戏才会是长久的游戏。
我选择的那家公司,就是一家这样正规的公司,是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 41家合法直销企业之一。
形势大好而不是小好
那时候,海口的天气很炎热,我严格复制香港公司的文化,穿着黑色西装,打着蓝色领带,拎着一个大资料包,出入各种场所,宣讲我学到的营销模式和创业良机。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
有一天,一个以前曾在溜冰城见过面,刚读完工商管理硕士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听完我的介绍后很感兴趣,于是她邀我一起去书店查找相关资料。当时,关于“传销”的理论书籍已经开始热销,她还在哈佛大学有关文献里找到了我讲授的营销模式资料,那是一种倍增式市场学概念。
查到这个资料,这位硕士朋友非常开心,她决定同我合作,打开海南市场。
她是海口人,父亲是一家国营企业的厂长,人面很广。更重要是,她父亲用了我们的芦荟产品改善了久治不愈的痔疮问题,信心百倍。于是,我们就在她家里做家庭介绍会。
她负责邀约朋友,我负责演讲,他父亲做产品见证分享。
我从倍增式原理讲到经济发展的趋势,再从营养健康学讲到人生规划等等,听得我们的观众,从开头不愿意进来,到结尾不愿意离开。
一个多月后,硕士升为经理,我升为高级经理。我们有了一支 50多人的团队。队伍壮大了,我们就在海口友谊宾馆对面租下一个活动中心。再过一个月后,按照营销制度的规定,我晋升为翡翠经理,月收入超过 1万元。
随着营销队伍规模的扩大,我们的影响力也不断壮大,为了进一步发展,我们开始邀请香港讲师来海南做大型演讲。我们租用大礼堂或电影院,每个月都做一次健康演讲,或激励讲座,经常爆满,当时海口各大媒体对此都有报道。
随着影响力越来越大,很快,我们的营销网络扩展到琼海、三亚、儋州等地。而我的月收入也从 1万元升到最高时的 5万元左右。
这段时间,我多次到香港深造,很快锻炼成为国内首批普通话讲师之一,当时该公司在国内发行的录像带有部分是我主讲的。
形势发展越来越好,我信心百倍,于是拿出大部分收入,在海口华银大厦租下 300平方米的写字楼,装修成大小会议室和办公室,添置全新家具,并安装了专业的投影及音响设备。在这个专业气派的会议中心,每天晚上定期开推介会或培训会。
不久,公司中国总经理过来考察,很快决定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海南分公司。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多次接触和公关,终于得到省级部门的通过,资料据说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正所谓:“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
我踌躇满志,投入全部财力、物力和精力,准备大打一场翻身仗!
天有不测之风云
1998年4月21日,国家突然宣布,全面封杀所有形式的传销活动,包括刚刚批准的 41家都必须立刻停止一切业务!
那一天,对包括安利在内的整个中国传销(直销)业,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我跟很多业内朋友一样,首先是不相信,然后是不知所措。
第二天,海南省政府门口排满了人,在集体请愿。我赶紧去看看情况。原来,许多做“摇摆机”的传销员没钱回家,自发拿着产品,集中在省政府门口请愿,要求政府协助退货还钱。
当年,海口房地产过热时遇到宏观调控,留下很多烂尾楼,租金很便宜,于是某一家传销摇摆机公司的“线头”便以此为据点,开展起臭名昭著的“异地传销”活动。
所谓“异地传销”,其实是用欺骗手段从远处邀约亲友来到外地,然后通过诱惑、欺瞒,甚至人身控制等手段拉人入会,不管他们自己需不需要,都要购买产品入会,然后,再以到海南发财做生意等手段去欺骗别人过来。
我回想起几个月之前,他们的一个头头曾经跟我交手,叫我转线加入他们,说他们的做法快、赚钱多,并说哪些哪些人已经月入过百万等等。
我虽然看到他们确实比我们做得更红火,但我预感那种销售模式已经变味了,大家都不是为了消费而购买,总有一批最后加入而找不到下线的人必然会遭殃,所以那绝对不是我所推崇的营销模式。我曾经规劝那个“线头”不要做得太过火,要遵守行规,自律守法,否则大家都会受影响。但是,被利欲冲昏头脑的他们已经身不由己,哪里听得进去?
果不出所料,没过多久,国家开始打击传销,我供职的公司也被牵连进去。幸亏我们那间公司产品质量过硬,而且我们从来没有用欺瞒手段,所以既没有人来闹事,也没有顾客来我这里要求退货。
直到这时,我才知道,这个全新的营销模式其实也是双刃剑:如果把它当作营销工具,它就可以赚钱;如果把它当作诈骗,那它就是凶器。
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快,人快我绝。敢于比别人新一点、快一步,那是“先驱”,但是,比别人快两步,那可能就是“先烈”了。
一夜之间,我在华银的投资又化为乌有,我和那位“摇摆机线头”以及全国当年合法和不合法的传销“领袖”一样,从“先驱”变成了“先烈”。
1998年禁止传销后,我那些从事这种销售的朋友,面临几种选择:第一种选择走地下,也就是继续搞传销,就像那位“摇摆机线头”,据说后来到广东搞“滚钱游戏”圈了不少钱,而最后出事锒铛入狱至今未出来;第二种是选择转入其他大公司,即国家核准允许转制经营的公司,如我的硕士同伴后来加入安利,辗转十年终于柳暗花明,现在在深圳,据说级别很高,年收入达到七位数。
而坚守“不犯法、不缺德、有意义”的我,又将要选择一条什么路呢?
心灵感悟:要想成功,就要敢于领先社群先走一步,那叫先驱。但先走两步呢,就可能成为先烈了。
发掘自己:(1)改革开放初期,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你是那一部分人吗?
(2)如果是,你曾经做对了哪一步,现在要做稳的是什么?如果不是,你曾经失去了哪些先机,现在如何赶上?如果你还年轻,你现在可以把握的是什么?
(连载十)
注:《洗心改命——从负翁到富翁的秘密》一书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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